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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日本自衛隊在吉布提建立海外臨時基地時的成軍儀式。 |
中評社香港11月5日電/《日本新華僑報》11月4日載文《日本不應因為中國而修憲立“軍”》,摘要如下:
11月3日,是日本的“文化節”,也是國民們放假的日子。這一天,還是有著“和平憲法”之譽的日本現行憲法公布65周年的紀念日。引人注目的是,一向喜歡談論日本傳統文化的右翼媒體《產經新聞》這一天沒有去談論什麼文化問題,而是甩出一篇題為《修改憲法九條,把自衛隊改稱為“軍”》的社論。
修憲之爭,在日本由來已久,不時迭現高潮。所不同的是,這次在討論修憲並論述為什麼要把自衛隊改稱為“軍”的問題時,《產經新聞》社論是把中國作為了前提。社論指出,“每逢中國海洋調查船或漁政船等‘公船’侵犯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等日本領海時,日本都只能重複性地提出‘退去’的要求。”“日本雖然是一個海洋國家,卻沒有守護領海的法律。現實的狀況是中國的‘公船’在日本的領海出現後,日本也只能通過海上保安廳的巡視船喊話讓他們退出。”由此可以看出,以往主張修憲的目的是要讓日本成為所謂的“正常國家”,“為國際社會作更大的貢獻”,這次則是把中國列舉為修憲立“軍”的主要原因了。
這篇社論還指出,國際社會對“軍隊”的定義有三個要素:一是有“指揮官的存在”,二是可以“公開持有武器”,三是“遵守交戰法規。日本自衛隊已經滿足了這些要素。但是,由於在戰後美國占領時期下制訂的日本現行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日本自衛隊就無法作為國家軍隊得到承認。為此,這篇社論呼籲日本應盡早修改憲法,將自衛隊改稱為“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