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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起率先試點增值稅改革 |
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日本《經濟學人》11月22日載文《新稅制改革開始企業負擔增減不明》,摘要如下:
中國國務院10月26日決定,對服務業徵收的流轉稅將從以往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從2012年1月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將啟動試點改革。此外,中國政府計劃根據試運行情況,逐步向全國推廣。
以往的“增值稅”是一種主要針對貨物銷售的流轉稅,主要徵稅對象是第二產業的工業領域和第三產業的批發零售業。增值稅是一種針對銷售收入減去採購支出差額的附加價值稅,稅率分17%的標準稅率和13%的低稅率兩檔。據認為,增值稅含有對採購支出的抵扣措施,在企業銷售收入中的平均占比為3%左右。
“營業稅”的境內徵稅對象包括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徵稅對象是除建築業和批發零售業以外的第三產業。營業稅是對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除部分娛樂業外,稅率分3%和5%兩檔。和增值稅的不同之處在於,採購時繳納的稅賦不屬於抵扣對象。
根據試點方案,增值稅在現行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在試點改征增值稅後仍可以延續。
舉例而言,設備和汽油費等已繳的增值稅可以成為抵扣對象,對企業來說,消除重複徵稅的部分就是減稅。有估算顯示,減稅額將達70億元至4 0 0億元。有人認為,這項結構性減稅措施,有利於發展政府提倡的第三產業,在宏觀經濟政策中被時常強調的“產業結構升級”開始呈現出具體的方向性。但有人指出,這項宏觀上減輕企業負擔的結構性改革,對單個企業來說,並不一定意味著減稅。尤其對大企業來說,成本較高的業務費和管理費等支出不再享受抵扣優惠後,稅負將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