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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劫富還是濟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0 09:04:25  


 
  其次,“濟貧”的說法也有待考查,畢竟如果月收入低於2000,原本也不納稅,月收入低於3500,少繳稅不過杯水車薪。幾乎每一次個人所得調整,事先都號稱會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但是往往並非如此。從官方數據看,2011年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6054.09億元,同比增長25.2%。

  進一步看,除了工薪收入之外,勞務報酬、稿酬等課稅標準基本是幾十年未變,徵稅能力的加強,也使得除了工薪之外的個稅項目增速迅猛,這使得去年個稅號稱“減稅”,但實際上未必。其中,財產轉讓所得稅快速增長,同比增長79.2%;房屋轉讓所得稅同比增長31.6%;勞務報酬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實現較快增長,同比分別增長28.0%、23.6%和13.1%。

  個人所得不算稅收大頭,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不過為6.7%,這塊“奶酪”尚且如此難動,更何況其他稅種。減稅之難,難於上青天,更不用談稅收之後的預算與支出情況。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已經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對於不同納稅人也缺乏甄別力,才鬧出多一元年終獎多繳N多稅的苦澀笑話。

  近些年,中國財政收入一路增長,遠遠高於居民收入增幅,而城市中產尚處於繈褓之中,有待培育。唯有民富,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強國。“十二五”規劃之中,明確提出居民收入增長指標為不低於GDP增長指標,然而實施第一年來看效果未能如願:政府收入增長25%左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25%左右,而農村居民收入為11.4%,城鎮居民收入僅為8.4%。

  如此情況之下,個人所得稅關乎每一群體與社會轉型,應該慎重,也有很多空間改進。當前情況之下,政府應該與民爭利還是讓利於民?答案顯然不言而喻,"民富"尚未完成之前,中產階層羽翼未豐,總體減稅應該是個稅下一步改革的目標。

  繳稅不是交保護費,而是法治的手段。同樣,個人所得稅不是政府增收的目的,而是調節收入的手段。也正因此,政府唯有取信於民,才能使得“稅收”成為現代意義上的“稅收”,也就是做到“稅制得體,課稅據實,預算有法,支出透明”,這顯然需要更多民間聲音的參與與監督,而不僅僅是“兩會”的零星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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