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日電/中央網路報消息,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胡思聰2日發表特稿文章說,面對南海群島及海域資源主權爭奪的危局,“我國”必須加強有關固有疆域法制與法理的論證。
文章說,南海海域面積高達350萬平方公里,是全球最大的邊緣海,海盆平均水深約3,500公尺、陸棚深度則約在1,350公尺至200公尺不等,其間分布有大小島嶼、灘、礁250餘座。由於晚近探勘發現蘊藏有大量石油及天然氣,因此近20年來周邊國家頻頻進行探勘及宣示所有權,圖謀其各該國家的資源利益。尤其1982年聯合國公布每一島礁享有12浬領海並外延200浬專屬經濟區之後,南亞周邊國家對我固有海域的侵犯堪稱無時或已。最近菲律賓與越南分別對某些島礁群採取強硬登陸或軍事行動,頗有占據及挑釁示威的意涵。
文章說,值此南海風雲險惡之際,除“外交部”再次公開聲明與譴責外,“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日前在“國防部”副部長陪同下以軍事專機趕赴南沙太平島視察防務及宣慰守備部隊,以積極行動表達守護國土決心。由於南海群島分布極廣,北起北緯22∘南迄南緯3∘,經度上跨越東經100∘至120∘之間,分布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南海群島自秦朝便設為“南海郡”收入中國版圖,歷朝也都分官設職而有主權管轄紀錄。民國以後係以“歷史性水域”及“實際行使之主權範圍”為證,確認“我國”的主權事實。1946年有艦隊測圖立碑;1947年“內政部”出版“南海諸島位置圖”劃定“U”形線,以“立法管轄”重申U線內海域及島礁為“我國”領土,並且劃設為東沙、西沙、中沙及南沙四個群島。但南海周邊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諸國,基於毗鄰原則也都各自援引所謂“陸地自然延伸”、“國家繼承原則”及各國的“領海及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等法理,主張其對某些島礁與海域的所有權。
尤其聯合國於1994年制訂公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後,各南海周邊國家莫不競相加強其國家海洋管轄立法,尤其南海周邊國家對於這片廣大而資源豐富的水域爭奪更是白熱化;中越、中菲曾引發軍事衝突;“我國”與越南之間也曾劍拔弩張。目前已知中國大陸佔有南沙永暑島等8個群礁及西沙群島、並於永興島興建軍用機場;菲律賓佔有黃岩、北子、中業島等10餘島礁且派有駐軍;越南佔有南威、敦謙等25島礁並設有機場;馬來西亞佔領彈丸島10個島礁也建有機場。“我國”則在六年前擴建太平島跑道,做為大型運輸機起降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