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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制裁,中國外交新利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4 14:32:29  


 
  中國政府深知在選舉民主體制下,商業機構和行業組織作為壓力集團對政府外交決策的巨大影響。這種將外交與經濟議題聯繫起來的強硬作風並非中國首創,且需要強大的國家經濟實力作後盾。美國當年為懲罰那些不顧美國的制裁政策,依然與古巴發展經濟與外交關係的西方國家,提出了當時震動世界的“赫爾姆斯-伯頓法”,用經濟手段制裁與古巴做生意的公司與個人。今天美國的經濟實力受到金融海嘯的重創 ,已鮮有使用這樣的經濟杠杆來達到外交手段。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經濟上日益強大的中國越來越多地利用國與國之間不平衡的經濟依賴關係,來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 ”的外交目次。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國際媒體經常渲染的中國外交因牽設官僚機構太多而過於碎片化並難以形成統一規劃的觀點值得商榷,中菲衝突、中日衝突以及中美衝突的過往事例表明,中國國內有強有力的外交協調領導機制來統一各部門的涉外行動,以促成外交戰略目標的實現。

“經濟施壓”並非外交的最高境界

  通過“經濟施壓”來實現外交目的的做法是一種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相比較於造成流血傷亡的軍事手段來說,具有明顯的優勢。然而,這一手段因作風強悍,且需要依賴不對稱的經濟實力對比,往往不能贏得外部的人心,造成“口服心不服”的結果,對自身的國際形象影響較大。

  中國自冷戰結束以來,長期奉行“韜光養晦”和“和平崛起”的外交戰略,一定程度減緩了周邊國家對中國龐大經濟和軍事規模的擔憂。如果伴隨著實力增長,中國在更多場合下採取強硬手段,會重新引發“中國威脅論”的回潮。更為重要的是,“經濟施壓”有可能干擾世界各國間正常的貿易與經濟往來,在傷及對方的同時,也對本國經濟和民生構成傷害。

  從歷史上看,無論是美國的“赫爾姆斯-伯頓法”,還是中美和中日間的外交糾紛,都沒有因為大國訴諸經濟壓力而使問題得到根本解決。這次也沒有理由相信,中菲間有關南中國海領土爭端的衝突,能夠以此種方式徹底解決。當今國際領土爭端的主流解決方式是談判妥協或國際裁決,否則這樣的問題只能無限期拖下去或爆發軍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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