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廣東省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近日舉行了有網民代表、專業學者以及媒體參加的公開研討會,就近期關於深圳社保辦法修訂過程中引發的諸多爭議再次進行了回應。
在此之前,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其中關於“醫療保險累計最低繳費25年”、“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將‘歸零’重新計算參保年限”等規定引發了廣大市民及網友的熱議。
法制日報報道,深圳市社保局表示,目前醫療保險辦法還在修訂過程中,歡迎社會各界繼續深入討論和了解醫療保險,提供更好的意見和參考。
繳費年限最低25年是否增加負擔
不少市民和網友認為,此次深圳市公布的辦法規定將最低繳費年限從本市繳費10年、累計繳費15年起步,改為5年後過渡為本市繳費15年、累計繳費25年,增加了參保市民的負擔。
對此,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認為,延長累計繳費年限,無論是否有單位共同支付,參保者個人都要多繳10年費用。按深圳月均工資2850元為繳費基礎,若繳費年限從15年延遲到25年,參保者將為此多支付39330元費用。
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表示,制定2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綜合考慮了深圳市的繳費水平、待遇水平、基金收支情況、其他城市情況和國家政策可能的走向等因素。國家主管部門委托調研顯示,男性可就業年限為35年,女性為30年,建議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性為30年,女性為25年。深圳市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一般都同時屬於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其退休時醫療保險的年限一般都應達到15年。
據黃險峰介紹,2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還可以建立約束激勵機制,避免出現有些人在年輕少生病時,短時間參保甚至不參保,退休以後卻可以與繳費時間長的參保人享受一樣醫保待遇的情況;否則,未充分履行繳費義務的人,可以享受與充分履行繳費義務的人一樣的待遇,導致少繳費的“占便宜”,多繳費的“吃虧”,犧牲的是社會公平。而深圳市公布“十二五”期間人均壽命將達到79歲,參保25年所換的是終生的醫療保障,若從25歲起參保,繳費25年到50歲退休即不用繼續繳費,實際上繳費25年享受了超過50年的醫療保障。
而對於部分達到退休年齡前因失業、貧困等原因失去繳費能力無法達到繳費年限的,已有各種政策保證大部分人達到規定年限。一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醫保。而且,深圳市人大正在審議的失業保險條例將覆蓋所有職工,非戶籍人員也可以參保,並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待遇;二是低保困難人員由民政部門的福彩公益金為其繳納醫保;三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由殘疾人保障金繳納醫保;四是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非從業居民,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居民參保並可以享受政府財政補貼;五是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可按國家的轉移接續辦法,將異地的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因此,從制度層面是可以基本保障有參保意願的人員實現累計繳費滿25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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