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權力體系對“扒糞”的熱情呼應。這包括上級權力機構,對轄區問題真能“眼裡不揉沙”,不以組織之力為個體遮醜背黑鍋;還包括司法等機構主動介入,“媒治”只是監督發力的一種手段,是偶然的,很多問題要回到“法治”平台上,尋求必然、經常性的化解。整體而言,這個氛圍還不夠:轄區被曝光食品安全問題,經常用“捂蓋子”的思路管媒體;官員被輿論“咬住”,所在機構也經常裝聾作啞,甚至搞假調查、真保護;即便做處理,也經常是“更大的官指示”,司法體系屢屢淪為看客。媒治狂歡之下,是羸弱的法治。
其三,是制度完善與秩序重建的努力,這是與民間“扒糞”熱情實現良性互動的終極落點,也是社會信心大小的關鍵所在。分析美國百年前的社會進步運動,不是滿足於“揪出一個個問題”,而是“揪出一個問題、反思一個領域、拿出一套措施、重建一種秩序”。觀照當下,食品領域問題迭出,監管漏洞被討論了數次;裸官、腐敗官、霸道官前赴後繼,關於官員財產公開、事故追責等制度倡議喊了多年……整體而言,有些制度改革雖艱難破冰,但常被各種原因所羈絆,步子總是趕不上問題,如此,各種積弊必然前僕後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