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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和海上自衛隊24日在福井縣若狹灣舉行了一次聯合海上演習,對可疑船只進行聯合追蹤和攔截。 |
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日本《軍事研究》10月號載文《中國進攻和占領尖閣時的“防衛出動”》,摘要如下:
中國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視為其核心利益。日方必須充分考慮其發起突然行動的可能性。為此,日本必須加強準備。
中國“奪島”三種手段
針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國可能採取的手段包括如下類型:1.使用正式的軍事力量“先發制人”地“入侵”和“占領”。2.漁船等民船以及政府公務船“侵犯”“領海”行為的常態化。3.以漁船等運載海上民兵登島,建設設施並確立實際控制。
由於《日美安保條約》第五條的規定,第1種可能在目前很難出現。
在第2種情況中,最起碼在初期階段,還不會涉及武力衝突。因此,美國可能不會將中方的舉動解釋為《日美安保條約》第五條中所說的“外國對日本武力攻擊”。因此,中方此類行為長期出現的可能性很大。
關於第3種情況,中國可能用1000艘漁船接近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無視執行監控任務的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並以閃電式的動作,派遣數百名漁民(海上民兵)“占領”釣魚島、南小島和北小島。這1000艘漁船還可以在釣魚島周邊海域游弋,並向岸上運輸建築材料和設備。島上人員則可建設簡易港灣設施和居住設施,中國海監等政府部門則會投入船只,阻止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的接近。如果海上自衛隊試圖使用其艦船,則中國人民解放軍也會使用海空軍部隊。
2010年7月,中國施行了《國防動員法》,因此很容易就可以秘密動員大量海上民兵。派遣民兵非武裝登島,並在山頂插上五星紅旗。對中國來說,這並不是進攻,而只是中國民眾在其領土內的移動。
對於這種行為是否符合防衛出動所需的“外部武力攻擊”條件,或是否符合《日美安保條約》第五條規定的“對日本施政權範圍內進行武力攻擊”條件,日本政府內部很可能會進行討論。在漫長的討論期間,中國可能就已經建立了各種設施,使其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控制成為既成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