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應對措施有限
在此局面下,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可能的應對如下:
對於侵犯“領海”的漁船,巡邏船使用燈光和聲音等信號命令其停船,並登船檢查,確認其是否在進行無害航行,還可根據場合逮捕船上人員。
如果漁船可能為武裝船只,靠幫登船存在危險,則根據《海上保安廳法》,巡邏船可對其進行警告射擊。在漁船不服從停船命令時,巡邏船可射擊船體並視情況強行靠幫。
如果日本政府啟動海上警備行動,海上自衛隊艦艇也可以參與行動。但是,在海上警備行動中,自衛隊對於使用艦艇武器的限制極為嚴格,實際上與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相類似,因此並不能有效應對上述第2種和第3種局面。
特別是,對於外國軍艦和政府船只在“日本領海”的有害航行,海上保安廳可以要求其離開“日本領海”。但如果中國軍艦和政府船只不服從這一命令,根據現行的《海上保安廳法》,巡邏船除了繼續提出離開要求外,並沒有其他手段可用。
在此情況下,日方巡邏船將很難有效檢查雲集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海域的中國漁船,這實際上將成為中國海軍與日本警察力量(海上保安廳)之間的戰鬥。但如果不能在短期內驅趕中國漁船和已經登島的海上民兵,中方又會很快將“占領”行為既成事實化。
為此,日本必須盡快制訂《領海警備法》,賦予日方巡邏船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必要權限。一旦雙方使用武器,事態將從警備行動升級為“防衛出動”。為此,需要盡早制訂應對此類情況的計劃。
設法獲得美國支援
在此方面,美國的支援必不可少。但美國與中國有深厚的經濟關係,又是民主國家,國民輿論的動向不可忽視。美國很難僅僅是因為安全原因而做出支援日本的決定。是否承認中方行動為“武力攻擊”,是由美國政府決定的,美國政府內部會對此有所討論。因此,日本自身必須站在保衛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第一線,擊退中國的“侵略”。如果日本沒有迅速堅決的行動,美國絕對不會支持日本。
就日本而言,如果在驅逐中國漁船和漁民的過程中使用海上自衛隊,將引發中國海空軍與日本自衛隊的實質對抗,這將啟動《日美安保條約》第五條。日本應就此與美國進行充分的事先協調。
為了獲得美方的承諾,日本應當讓美國認識到日本作為盟國的價值。日本應首先解禁集體自衛權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