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值經濟、社會多重轉型的當下中國,社會冷漠、缺乏愛心、道德淪喪的案例並不罕見,甚至微博等社交媒體在中國也成為“負能量”的爆發地。這是中國特例麼?事實上,現代社會的發展必然有此階段,往往會陷入美國哲學家尼布爾所謂“道德的個人與不道德的社會”的緊張關係。尼布爾認為,人類容易陷入不可避免的分裂及衝突,甚至淪為“不道德的社會”。從個體來看,人皆有惻隱之心,隨著文明的發展,個人往往更具備道德,但是集體則不一定,群體的道德低於個人道德,尤其“特權集團的道德態度是以普遍的自欺和偽善為特點的”,甚至“僅靠道德勸誡,是不能鏟除社會中產生於階級特權的諸多不公正現象的。”
尼布爾的批判,或許能夠引發不少國人共鳴,如果堅信個體的力量,那麼,一個好的社會,必然是一個讓個體道德及善意獲得盡可能實現的社會,這種依賴於個體資源以及有效組織的社會,便是公民社會的雛形。
歷史學家尼爾.弗格森曾把“公民社會”這一概念,與“民主”、 “資本主義”、 “法治”一起,並列為構建西方文明所需的四大關鍵要素。弗格森將公民社會簡化理解為是由志願性社團構建的社會,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不同的個體活躍於各類俱樂部以及志願性社團組織。
不要小看這一點,這曾令到訪美國的法國人托克維爾大為觸動,他認為美國自主治理的成功之一正在於其公民社會基礎,並在其名著《論美國的民主》中如是描述美國:“在那裡,社會是由自己管理,並為自己而管理。可以說是人民自己治理自己。”對比之下,他認為法國的情況並不樂觀,“在18世紀,法國中央集權尚未具有它後來才有的健全有力的政體;然而,由於中央政權已經摧毀了所有中間政權機構,因而在中央政權和個人之間,只存在廣闊空曠的空間,因此,在個人眼中,中央政權已成為社會機器的唯一動力,成為公共生活所必須的唯一代理人。”一旦個人與社會不再滿足於這樣的從屬地位,其結果也眾所周知,必然是暴烈而突然的革命。
由此可見,什麼都等政府、靠政府、指望政府的社會不僅是可悲的,更是脆弱的。一個有彈性的社會制度,必然具備各種民間組織,如此與官方之間的互動以及張力才可能構建真正的公民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