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下來以後,我們這個項目現在可以轉讓了,過去是禁止轉讓的,禁止轉讓投資的錢就打了水漂。”向文波說。他還表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的裁定讓CFIUS和奧巴馬的法令廢止,他如果願意承擔美國政府上訴的風險,風電項目甚至可以重啓開建。
向文波曾分析訴訟案未來的三個走向:第一,CFIUS和奧巴馬繼續上訴,三一將奉陪到底;第二,CFIUS和奧巴馬放棄上訴,三一將取得徹底的勝利;第三,不排除進一步和解的可能。
有國際法專家指出,在2012年下達的總統令中,奧巴馬禁止羅爾斯在風能場上使用三一提供的汽輪機,禁止羅爾斯出售或轉讓其財產權,同時勒令拆卸及移除所有三一設備,對羅爾斯財產權的剝奪直接給羅爾斯造成了損失。有鑒於此,雖然此案中總統令最終可能不會被修改,但是羅爾斯仍有權向美國政府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之訴。
“我們下一步的行動完全取決於奧巴馬的反應。”向文波表示。
叫板CFIUS 促美對中國投資者保持開放環境
“半個世紀以來,無論是歐洲、加拿大、中東企業,沒有人敢對CFIUS提出挑戰。”代理該訴訟案的律師夏廷康說。外資企業都面對一個“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於“國家安全”理由阻礙企業在美國投資,又不給出明確理由。一旦企業起訴CFIUS,禁令就會被總統令所取代。“而總統令是不受司法審查管轄的,這就造成所有投資者一旦遇到CFIUS,就‘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賈秀東也認為,美國審查外企時“把國家安全當成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比如三一的項目周邊還有其它國家風電項目,美國海軍不持異議,但只因三一集團是中國企業,就進行‘有罪推定’。如果真懷疑有問題,可以走合法程序,而不能拿著大棒隨便揮舞。”賈秀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