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今天下午,法制晚報記者從東城檢察院獲悉,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8月20日被批准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根據法律規定,郭美美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制晚報》報道,所謂“開設賭場”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賭博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規定,根據此前警方核實的郭美美開設的賭場每場賭資都在百萬元以上,其構成上述開設賭場罪中情節嚴重情形的規定,郭美美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並處罰金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