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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2月10日電/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綫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至此,周永康案完成了黨內審查階段,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美國《僑報》12月8日載文《周案審理應觸發中國法治重建》,文章說,在開除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的通報中列出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等“七宗罪”,在這些直接觸犯了黨紀國法的罪名外,周永康在主管中央政法委期間給中國司法體系和司法改革進程造成的嚴重破壞更是不可忽視的。
周永康主政中央政法委的十年是中國社會轉型的十年,其間各種社會矛盾逐漸凸顯,中國社會各階層維權意識逐步加強,對司法改革也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訴求。然 而,周永康卻以“穩定壓倒一切”為理由,對司法進行行政幹預,甚至在處理某些案件時繞開或者幹脆踢開司法部門,直接打電話要求“不許放人”。由於周永康通 過強權加以控制,中國的司法體系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司法部門不但受制於各級黨、政機關,部分地區還出現了下級司法機構在辦案時請示上級司法機構的現象, 結果司法不但遭到其他部門權力橫向幹預,還受到了上級控制而形成“垂直管理”的體制,這些都是與司法獨立原則根本違背的。此外,中國司法在公開化和透明化 方面也沒有取得進步,由於輿論監督的缺失,司法中出現了很多暗箱操作、刑訊逼供等現象。正是由於對司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周永康成了“政法王”,但這 位“政法王”卻阻擋了中國司法改革的前進道路 ,
周永康的“倒下”雖然源於反腐,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周永康案對中國推進“法治化”進程也有著重要的意義。周永康對司法系統的控制,暴露出了中 國國家管理體系中存在的“權大於法”的問題,法律在中國社會並沒有建立起至高無上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無法保障公民權利和社會公正,往往淪為權貴手 中扭曲作直、指鹿為馬的工具。因此,審查周永康案的過程,也是一個對“權大於法”問題進行全面檢視的過程,更應該是一個反思中國司法改革得失,為建立“法 治中國”汲取經驗和教訓的過程。
同時,周永康案也提醒我們,在國家治理中將“穩定壓倒一切”絕對化,會對中國社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穩定”一直是中共治國的重要目標,在不同時期的政策表述中“穩定”都被視為一項基本任務,比如“穩定是大局”、“穩定是改革發展前提”等。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鄧小平曾強調“穩定壓倒一切”,防止改革和發展的良好局面被不穩定因素打斷。但是,脫離歷史環境,僵化地貫徹“穩定壓倒一切”,會步入另一個極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