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日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做中國對待外資態度的晴雨表。根據《徵求意見稿》,外資三法將合一,中國對外資的管理將從外商逐案審批管理模式進入“有限許可加全面報告”外資准入管理時代。《徵求意見稿》廢除了外資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制度,設計了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資准入管理制度。
“隨著國內外形勢發展,現行外資三法已經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和轉變政府職能。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有關人士則認為,從短期看,准入條件放寬後,隨著外國企業進入增多,會對國內部分行業和企業產生一定衝擊。但從長遠看,能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使企業提升自身競爭力,為中國企業更好地走出去並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有利條件。
綜上,中國一如既往的歡迎外資,只不過從以優惠政策吸引外資,轉變為更寬鬆的市場進入環境。
這種轉變,體現了中國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底氣的提升,也更符合市場的真切要求。而與此同時,必須指出的一點是,因為中國的日益開放,外資也依舊青睞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