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將南海海域稱作“國際海域”使事態更趨惡化,它忽視了以下事實:上述海域實際上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周邊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它還忽略了,其他國家在行使可在上述海域享受的公海航行和飛越自由時,應給予相關沿海國家的權利和責任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述的“應有的尊重”。美國要求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并不是絕對的,行使時必須給予沿海國家“應有的尊重”。美國現在提出這種要求,仿佛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專屬經濟區的獨特性質視而不見。
有報道稱,華盛頓正在考慮的選項包括將飛機和艦船派到距中國占領的島礁12海裡內的地方,海洋法方面的最後一個問題由此產生。這將是行使無害通過一國領海的權利。專門為了宣示權利就派艦船和飛機進入此類海域不會成為合法行使無害通過權的動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無害通行應“連續、快速”,不得涉及“動用武力或揚言動武破壞沿海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作者為新加坡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薩姆·貝特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