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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信號“人民日報政文”) |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8月12日上午11時25分,絕大多數人正在或打算吃午飯的時候,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家旅遊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霍克被雙開。在短短379字的通報中,有一句話引起了正哥哥的注意:“此外,霍克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人民日報政治文化部微信公號“人民日報政文”近日發布文章《對抗組織調查,罪加一等?》,文章說,把“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寫進雙開通報,霍克並不是第一個。查詢中紀委網站可以發現,僅中紀委今年通報的中管幹部雙開稿中,就先後有斯鑫良、栗智、鐘世堅、徐鋼有這樣的表述,而如果算上中紀委網站通報的其他級別的幹部,則不下20名。(見表格。)
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看起來是人之常情。任何一個貪官在剛剛被調查時,總會抱有僥幸心理,總以為只要精心設計、巧妙掩蓋,就能瞞天過海、逃避法網。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從一個個案例可以看到,最後這些對抗組織調查的行為最後基本上都會敗下陣來。觀察可以發現,在黨的十八大之前,“對抗組織調查”並沒有寫進雙開通報中;2014年9月26日,中紀委網站首次在對中央網信辦副局級幹部高劍雲的雙開通報中使用了“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的表述,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那麼,為什麼要將這句話寫進通報呢,這是否意味著“對抗組織調查,罪加一等”呢?
說到這裡,正哥哥推薦大家仔細讀一讀今年6月1日,中紀委網站“學思踐悟”欄目《突出執紀特色》一文中的一段話:
“維護黨的紀律是紀檢機關的職責,紀律審查首先要審查違紀行為尤其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的行為。……黨員違法必先違紀。貪污腐敗等問題毫無疑問是紀律審查的重點,但違反紀律恰恰是這些問題的開頭,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紀委不光要辦大案、打‘老虎’,更要用黨章黨規黨紀去衡量黨員幹部行為,用紀律的語言去描述違紀行為,線索處置、立案調查、審理報告都要體現出‘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對照‘七個有之’、‘五個比如’,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問題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過。搞假年齡、假學歷、假婚姻,篡改檔案,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都不是小錯誤,而是欺瞞組織,是對黨不忠誠;買官賣官不是簡單的行賄受賄,而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行為;搞攻守同盟、轉匿贓款贓物,就是對抗組織調查。把紀律嚴起來,做到經常化、長效化,動輒則咎,就是要告誡全黨,必須守住紀律這條底線,這樣才能實現黨的自我監督、自我淨化、自我革新,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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