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款物共計610萬餘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許傑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
現年60歲的許傑,北京市人。案發前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其因涉嫌受賄罪於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據中紀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報,許傑被查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發生的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他人通奸。許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2015年2月12日,許傑涉嫌受賄案由市檢二分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其間,因案件重大、複雜,市檢二分院曾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
據檢方指控,許傑於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50餘萬元。
許傑於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餘萬元。據悉,涉案賬款已被部分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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