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賽季開始前夕,中國足協已經對外援和U23球員上場作出過規定。在本賽季,中超和中甲聯賽每支球隊每場比賽的外援累計出場人數不得超過三名,同時必須要有兩名U23球員在比賽名單中,其中一人須首發出場。
該政策比過去一直沿用的“3+1”外援政策(即三名外援加一名亞洲外援)減少了一個出場名額且新增了關於U23球員的強制性條款。在通知發出時距離賽季開始僅一個半月,當時多數球員轉會協議已經敲定,新規定令不少俱樂部措手不及。
24日發布的通知針對下一個賽季,即讓各俱樂部有超過半年的時間准備。
另一方面,足協對於引援政策也作了新的限制:“自2017年夏季注册轉會期起,對處於虧損狀態的俱樂部征收引援調節費用。”
“對於有關俱樂部通過轉會引入球員的資金支出,將收取與引援支出等額的費用,該項費用全額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用於青少年球員的培養、社會足球普及和足球公益活動。各俱樂部應當從中國足球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規範引援行為,理性投入,依法管理,按照要求做好引援合同管理和備案工作,嚴禁通過簽署陰陽合同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
中國足協在通知中稱,具體的實施辦法尚未最終制定。
與2017年賽季前忽然公布的外援新政相似,此次被稱為“新政2.0”的引援及U23球員出場政策調整,招致了各界的批評,而且比上一次更加激烈。
早在2017賽季首次出現強制性要求U23球員首發并且限制外援時,就有對相關政策是否能切實起到限制俱樂部斥巨資引援以及培養本土年輕球員的作用,同時可能帶來新的問題,比如U23球員身份虛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