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3日電/因認為某熱播劇中出現其手機號,手機被大量網友打爆,騷擾電話、微信不斷,張某將新麗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052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審結了此案。
原告張某訴稱,某電視劇系新麗公司出品。該劇於2018年8月在電視平台和網絡平台播出。愛奇藝公司在播放該劇第17集時,演員在對話中說出的電話號碼實際由原告所有并持續使用。由於該劇集的播出,原告的手機被打爆,大量電話、短信湧來,給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嚴重影響到原告的精神狀態。原告認為,新麗公司未經核實,直接在劇中公開其私人電話號碼,侵犯了其隱私權;愛奇藝公司作為該劇網絡播放平台,對侵權行為也存在過錯。
新麗公司辯稱,涉案電視劇於2017年8月開機,2017年11月關機。劇組人員到營業廳購買了涉案手機號,該手機號合法有效,并非公司編撰;該手機號於電視劇拍攝完畢後停用,不清楚後續處置情況,公司不構成侵權。騷擾電話、微信等均為觀衆個人行為,原告在接到騷擾短信、電話後,可通過停用涉案手機號來防止擴大損失,其訴訟主張缺乏證據支持。
愛奇藝公司辯稱,公司通過合法授權獲得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在使用過程中,對其中的內容是否可能侵犯原告利益沒有審核義務;公司在接到訴狀後進行了排查,涉案畫面已不存在。
法院認為,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在“手機實名制”政策下,手機號與公民的特定自然人身份相關聯。手機號雖在機主特定使用範圍內具有公開性,但并非向不特定範圍非設限公開,應屬個人隱私範疇內個人信息。
證據顯示,該號碼入網時間為2012年12月25日,用戶姓名為張某,登記的身份證號碼與張某一致,結合其他證據,可認定涉案號碼確系張某所有,并於2012年12月25起持續使用至今。新麗公司主張涉案號碼在拍攝期間由劇組工作人員購買并使用,但未能提供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