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0日電/我將以“我國目前匯率制度基本適合當前國內外局勢”為題,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 我國已基本退出對匯率的常態化干預
從匯率制度的發展過程來看,我國從2005年開始進行“匯改”。第一個標誌性的時間點是2005年7月21日,提出了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另一個標誌性的時間點是2014年3月17日,我國開始允許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日波幅由±1%擴大到±2%。
影響最大的是2015年的“8.11”匯改,是我國匯改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的改革,即: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動,這實際上可給報價的商業銀行作為參考。在次日上午9點,共有13家報價行進行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價,去掉一個最低價,加權平均得出中間價,然後在9點15分宣布當日中間價, 9點30分開始交易。
“8.11”匯改還將人民幣一次性貶值約2%。這是因為從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8.11”匯改,差不多一年的時間中,人民幣一直在承受貶值壓力,央行想借此次匯改將壓力一次性釋放。
為了應對“8.11”匯改後資本大量的流出和匯率的波動,2017年5月我國央行又引入了逆周期調節因子。逆周期調節因子作為一種手段,可以緩解匯率超調。如下圖所示,藍色是中間價,紅色是前一天美元兌人民幣的即期匯率。從兩條線的擬合度可以看出,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兩條線擬合度較高,說明逆周期調節因子運用得相對較少,如果兩條線擬合度較低,說明逆周期調節因子運用得比較多。
當然,也不能就此一概而論。商業銀行不一定完全根據前一交易日的價格向中央銀行報價,因為每家機構持有的幣種和頭寸的情況不同。但是從趨勢上看得出來,比如說,在去年的8月至10月,中間價和前一天的收盤價相差較大,說明這兩個月中逆周期調節因子的運用可能是比較頻繁的。接下來雖然有時可能也會運用逆周期調節因子,但總體看用得比較少。尤其是最近大半年以來,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基本由市場供需關係決定。可以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退出對匯率的常態化干預。
我的一個觀點是,沒有必要對目前的匯率制度做比較大的改動。可能在這個方面我會是少數派,所以我今天是拋磚引玉,向大家學習。
為什麼我認為沒有必要對目前的匯率制度做比較大的改動?因為如果要做比較大的改動,無非是在兩個方面:一是提高匯率的日波動幅度,超過2%,二是取消中間價,實現匯率完全清潔浮動。
人民幣匯率日波動幅度從2014年開始就提高到2%了,而在此後的時間裡,匯率日波動基本上都沒有超過2%。日2%已經是一個較大的幅度了。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再將其提高至超過2%,比如宣布將人民幣匯率日波幅上限提高到3%、4%等。
企業往往希望匯率基本穩定,因為這樣可以避免匯率波動造成的干擾,企業可專注於生產和經營,而不需要過多地判斷匯率的變化趨勢。如果匯率大起大落,企業反而會利用匯率去套利,也就離開它的本行了。所以人民幣匯率保持基本穩定是比較理性的,我長期以來都持有這種觀點。
近期還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叫做“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我覺得這樣說沒有什麼大問題,但實際上不是很恰當。因為人民幣的匯率是否彈性大,實際上也就是它的波動幅度大不大,這應該是由市場來決定的,而不是我們去增強的。這樣講給人們的印象就是中央銀行在主動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事實上,我們現在已基本退出常態干預,讓市場來決定匯率,而且實際上近期人民幣匯率波幅並不高,就像我剛才所說的,日匯率波幅並沒有達到2%。
如果現在宣布匯率波幅擴大,可能會擾亂市場預期,鼓勵匯率投機,對原本比較平穩的外匯市場造成市場預期的紊亂,所以我覺得目前不宜宣布擴大匯率波幅。
二 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中間狀態的匯率制度
我們究竟應該選擇完全的“清潔浮動”匯率制度,還是保持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們應該實行完全的“清潔浮動”匯率制度。我最近在查閱資料後發現,宣布匯率自由浮動的國家本身也會干預市場,而不是完全遵循匯率“清潔浮動”。
這在國際上有很多例子,比如說,日本在2003年為了避免日元升值,一次性買入了1500億美元,而此前日元已經完成了匯率市場化。2010年,歐債危機爆發以後,避險資金大量流入瑞士,使瑞士法郎大幅高估,導致通貨緊縮。於是,瑞士央行於2011年9月設定瑞士法郎兌美元匯率上限,以緩解通縮壓力。也就是說,哪怕是宣布了實行“清潔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在必要的時候,也會進行干預。所以,我們保留干預的手段,保留逆周期調節因子是完全必要的。當然,逆周期調節因子運用不運用是另外一回事。
這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中實行不同匯率制度的國家占比,該數據每年都會公布一次,目前最新的數據是2019年的。公布的各個成員國的匯率制度有很多,大致可歸類為三種:(1)固定匯率制度,(2)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3)清潔浮動匯率制度。
從2009年至2019年,在這10年中,實行硬盯住匯率制度,也就是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占比在提高,從12.2%提高到12.5%。而實行軟盯住匯率制度,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類似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占比從2009年的34.6%,提高到了2019年的46.4%,提升了接近12個百分點,說明採取類似我國的匯率制度的國家已越來越多,也表明“清潔浮動”不一定優於非“清潔浮動”。
2016年8月,IMF將我國的匯率制度歸類為“軟盯住匯率制度”當中的“穩定化安排”。因為軟盯住匯率制度也有好幾種,其中有一種就叫做“穩定化安排”。在2009年的時候,“穩定化安排”的占比只有6.9%,現在已經達到13%,幾乎翻了一番。我舉這個例子是為了說明,實行“清潔浮動”匯率制度並不是各國匯率制度改革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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