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是黨“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做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治理有效是基礎,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夯實鄉村治理這個根基。”歷史和實踐證明,加快構建鄉村治理體系、實現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根基。
光明日報發表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江蘇省社科院基地特約研究員陳朋文章表示,之所以說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根基,是因為它為鄉村振興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秩序供給。自古以來,秩序就是人們孜孜以求的目標。人們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安然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當前,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深度、廣度和難度都不亞於脫貧攻堅。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良好的秩序,則很難實現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等全面振興的目標。而有效的鄉村治理恰恰是建構良好秩序的源頭活水。一方面,它可以激發村民公共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諸多經驗表明,充分調動村民的主動性、創造性,能讓廣大村民積極參與鄉村治理,變“要我參與”為“我要參與”,從而為建構良好的鄉村秩序奠定扎實的群眾基礎。另一方面,它可以搭建鄉村秩序建構的平台載體。江蘇、浙江等地實踐探索表明,“協商議事會”“移風易俗勸導隊”等不僅給村民參與的鄉村治理提供了多元化渠道,而且規範了基層的權力運行,形成了正確價值導向,化解了矛盾糾紛,繼而為形成良好的鄉村秩序提供有力支撐。正是基於這些考慮,《意見》把“治理有效”作為鄉村振興的基本思路和目標任務。
然而,有效的鄉村治理不是空中樓閣,它需要解決“誰來治理”“治理什麼”“如何治理”這三個問題。就“誰來治理”而言,它解決的是治理主體問題。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廣大村民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充分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主觀自覺性。隨著鄉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日漸開放,各種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志願者團體等社會組織,以及企業等市場主體也逐漸參與到鄉村治理之中。這些多元主體的參與為鄉村治理貢獻了積極力量,但是尚缺乏有效整合,亟須一種組織化的力量將其整合起來。這種力量就是農村基層黨組織。實踐證明,基層黨組織是鄉村治理的“壓舵石”“定盤星”“掌舵人”,主導鄉村治理的發展方向,因此必須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讓其成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落實黨的決策部署、領導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振興的堅強戰鬥堡壘。
文章分析,就“治理什麼”而言,它解決的是治理客體問題。鄉村治理要緊扣秩序建設中的突出重點問題。比如,應重點聚焦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掃除鄉村黑惡勢力、加強互幫互助社會網絡建設、傳承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等,都是與鄉村秩序建設直接相關的問題。
就“如何治理”而言,它解決的是治理方式問題。只有方式科學、方法合理,才能事半功倍。綜觀各種實踐探索發現,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契合鄉村治理需求的有效方式。在“三治”體系下,自治是基礎,其優勢是在確保黨和國家政策得到落實的同時,能減少鄉村治理成本;在保障鄉村社會和諧穩定的同時,能激發鄉村社會活力。法治是保障,它在減少村民行為不規範性、鏟除黑惡勢力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德治是靈魂,它通過價值引領和風尚傳揚,能從思想觀念、價值取向、行為選擇等方面對村民進行規勸和引導,進而自覺遵守鄉村社會規範,共同營造良好的鄉村秩序。這說明,當前要堅持“三治”融合、協同推進,通過發揮自治的基礎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和德治的引領作用,讓鄉村治理走在健康有序的康莊大道上。
文章指出,農為邦本,本固邦寧。實施有效的鄉村治理本身就是一項長期性戰略。今天當它恰逢鄉村全面振興這一重大任務時,則成了應變局、開新局的“壓艙石”。因而,更加需要久久為功、走善治之路,為廣袤的農村大地上湧現出更多“春天的故事”匯聚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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