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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消費者安寧有序的“雙11”
http://www.CRNTT.com   2021-11-04 08:58:13


  中評社北京11月4日電/一年一度的“雙11”購物狂歡已經開啟,各種各樣的促銷信息也鋪天蓋地而來,有點讓人不勝其煩,從促銷效果看也往往適得其反。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組織主要電商平台企業、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召開行政指導會,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營銷短信擾民問題,規範電商平台短信營銷行為。在“雙11”活動中,需要涉及電商經營的各方嚴格自律,規範短信營銷秩序,向垃圾短信說不,保護消費者在“雙11”活動中安寧消費的權利,營造更加友善、有序的消費環境。

  不當短信營銷行為侵害了消費者權益。許多消費者都遇到過類似經歷,在某網絡平台購買過商品後,就經常收到商家發來的營銷短信。實際上,隨著消費者對消費品質和消費體驗要求的提高,這種漫天撒網式的短信營銷的有效性已大大減弱,甚至會引起消費者對品牌形象的反感。近年來,“雙11”等促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呈集中爆發態勢,其中電商平台的相關投訴占比高達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關消費金融類垃圾信息投訴。

  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垃圾短信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在數字經濟時代,商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更加容易,滋生了濫用個人信息開展商業營銷活動等諸多不良現象。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作為一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將與《民法典》《數據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共同編織一張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網”。下一步,還要在執法環節加強懲戒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規範短信營銷行為,有效治理垃圾短信,還消費者一個安寧有序的“雙11”。

  營造安寧有序的“雙11”需要各方合力。電商平台企業要將規範營銷行為作為“雙11”活動的一部分,既重視銷售數據,也重視消費者的權益和體驗。要制定營銷預案和規則,全面展開自查,糾正產品和服務的短信營銷行為,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不得擅自發送營銷短信,切實承擔起平台管理責任。網上商家要規範自律,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多在提升消費品質、改善消費體驗、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等方面下功夫。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加強短信端口接入管理和使用過程監管,推動常態化治理。要健全便利的舉報機制,相關舉報平台應加強垃圾信息投訴受理、線索轉辦及監測分析。同時,也需要消費者提高參與度,對於不當短信營銷行為不能一味忍耐,鼓勵通過正當舉報行為,促進平台和商家自律。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黃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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