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據東方網評論,中消協以及地方消協對“雙十一”發布消費提示,幾乎是每年這個促銷季的固定動作,但作出“實際到手價格與平時并無差別,甚至還可能會是全年最貴”的表述,卻較為新鮮。
其實,中消協這個帶有“潑冷水”意味的表述,早就是不少消費者的真實感受。這些年,每到“雙十一”,商家紛紛推出預售、紅包、滿減、優惠券等促銷手段吸引消費者下單,一些促銷規則設計複雜,需要消費者“精打細算”才能理得清,結果“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紅包一毛五”,一些消費者一番操作下來,甚至覺得“雙十一”反而更貴。
故最近一兩年,消費者對於“雙十一”促銷逐漸趨於理性,部分人甚至對“雙十一”促銷不“感冒”,更加重視商品購買的必要性和個人需求程度。比如這幾天網友紛紛表示“今年不做‘尾款人’”或者“當個‘雙十一’編外人員”。如果前些年不做“尾款人”,可能會有跟不上時代之感;然而如今,理性消費、拒絕“吃土”似乎越來越成為主流思想。
因此,中消協這個“‘雙十一’有可能‘全年最貴’”的消費提示,既是提醒消費者不受任何所謂“優惠”的裹挾,理性消費,真正的省錢是克制欲望,少買不需要之物;也是警示商家,“雙十一”促銷要拿出足够的誠意,如果以虛擬原價、先漲價再打折等方式搞促銷,吸引來的消費人氣,注定只會是一時的。
當然,對於“‘雙十一’有可能‘全年最貴’”,中消協不應僅限於提醒,其在開展的價格監測和消費者投訴處理中一旦發現此類情況,應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以便於其對商家作出處罰。<nextpage>
法規層面也應完善頂層設計,對電商“先漲後降”等套路拿出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去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其中提出,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表明折價、減價的基准,比如,可以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准,也可以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准。問題是,如何保證“基准”是真實的?
如今,市場監管總局下發工作提示,各平台與各地相關部門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監測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網絡交易市場秩序。電商新產業仍要秉持“誠信無欺”舊商德,誠信賣才會有放心買,失信一次、自毀終身的案例并不少見。拋棄了誠信,“雙十一”促銷季來得再早、時間拉得再長,也難以繁榮興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