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斷,養老金制度的“第三支柱”充當的是養老制度的補充功能,體現了制度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所謂靈活性和適應性,既可以理解為中國為盡快適應即將進入超老齡化社會的制度性安排,讓資本適度參與養老市場;也可以理解為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這個理念的逐漸適應和認同。
然而,如何讓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區別於一般性投資產品,更能體現“養”的意味需要進一步探索。《意見》明確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一年,再逐步推開的考慮。專家表示,試行階段的制度建立、信息平台建設、賬戶開立准備、試點方案以及試點經驗總結等,應及時向社會公開進度。此外,對資金賬戶的管理、金融機構及其產品的選擇等方面加強全過程監管,避免利益輸送。同時也要保證民衆的知情權,讓有意參與個人養老保險的人員了解相關政策和市場風險,促進更多人的養老資金保值增值。
在良性運營的前提下,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補充性功能將能更好地平衡政府、市場和個人的養老責任。
日前剛剛落幕的法國大選,養老金制度改革成為大選論題中的焦點。連任總統馬克龍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至65歲為基本應對之策,盡管引來民間廣泛質疑,也屬務實應對之舉。但顯然,僅僅靠這一政策,很難解決赤字、公平與老齡化加劇等難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或許中國正在踐行的“三支柱”養老金改革,值得法國等歐洲國家研究、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