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9日電/星島日報今天社論說,高等法院昨日就新界原居民丁屋權的裁決,暫時避過引爆一顆威力巨大的政治炸彈,還產生釋放部分建屋用地的“附帶效益”。不過,由於與訟各方無一全勝,各有輸贏,訴訟極有可能層層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背後潛伏的社會尖銳矛盾,尚未完全化解。
現時新界原居民男丁有權透過三個途徑申請興建丁屋:其一是在自己擁有的土地上申領建屋牌照,一九七二年以來超過二萬八千宗;其二是以三分二價錢申請政府以私人契約形式批出官地建屋,將來轉售要補足地價,政策實施以來有超過一萬宗這類個案;其三是申請以自己土地換官地建屋,這類個案有三千多宗。
新界男性原居民世世代代享有丁屋權利,連移居外國者都有,在土地日益短缺的香港,屬於不可永續的安排,在樓價日高的環境下亦招來部分市民不滿,提出司法覆核。另一方面,代表新界原居民的鄉議局則要捍衛權益,雙方矛盾不易化解。
暫避引爆政治炸彈
今次沒有引爆政治炸彈,是因為法官周家明裁決新界男性原居民在自己土地上建丁屋,符合《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不過,對其餘兩項安排,法官則裁定只屬英國管治香港期間,改善新界居住環境的行政安排,不屬於《基本法》保障之列。
這項承認丁權應受保障的裁決,避免新界原居民強烈反彈,為維護丁權而採取激烈抗爭行動。不過,那些自己沒有土地的原居民,日後就不能向政府申請以私人契約形式撥地,而以地換地的安排亦成絕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