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3日電/據新華每日電訊報導,春節假日期間熱映的電影《第二十條》,講述了以韓明、呂玲玲為代表的檢察官,不屈服於種種壓力和威脅,堅決維護公平正義,最終憑借刑法“第二十條”,還正當防衛者以清白的故事。影片中笑點與淚點交織、正氣與邪氣對抗,充滿正義感和共情點,且演員演技均在線,獲得觀眾如潮好評。
《第二十條》引發的思考是多方面的。而筆者認為,公職人員如果對照影片裡的檢察官行為進行自我檢查剖析,然後有則改之、無則加冕,那麼電影的教化意義和時代特徵將更加凸顯。
韓明等檢察官並非“高大全”式人物。韓明看上去本是個不起眼的小人物,生活中求人辦事,工作中夾著尾巴做人,但他所經歷的三個如何判定防衛正當的故事,卻讓他逐漸成為一名堅定的法律捍衛者。面對上級領導多次關於案件定性的催促和“暗示”,面對村霸的鬧訪和威脅,面對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同時也面對圈內的“循例”行規,他和同事完全可以給正當防衛者扣上一頂“犯罪”的帽子進而向法院提起公訴。但是,他們卻頂住了這些洪水巨浪的壓力,因為“所有正確的事情都有代價,但不能因為有代價就不去做”!
影片中有一句話感人至深:“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這告訴我們,公職人員必須要有一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公心,無論何時都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都要把“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裝在腦裡、放在心上,否則就會導致天平失衡、正義受損。公職人員就如同汪洋大海中的一艘船,如果頂不住風浪的裹挾,就會時刻有觸礁的風險。
“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法律和百姓的情感不是無關的、更不是對立的,“法律的權威來自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公職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應該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到工作和執法行為中,這就要求公職人員必須熱愛人民、貼近人民。看到處於弱勢的聾啞媽媽郝秀萍屢屢被惡人欺辱、強暴、威脅、恐嚇,直至最後跳樓自殺,任何一個人都會因內心那個最柔軟的地方被撕扯而破防、憤怒、聲討,何況是肩負護法使命、行使光榮職責的公職人員。這時候,守護民心就是守護法律的底線,保護人民就是維護公平正義。誠如呂玲玲所說:“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一名公職人員,只要有了對百姓深厚的感情,就會對法律和職責充滿敬畏。
有時候,僅有正義感和同情心是不夠的,公職人員還應該打破固化的思維,增強創新意識。《第二十條》的創作靈感源於2018年的“昆山反殺案”,正是這個案子讓人們重新認識了刑法“第二十條”,從此推動司法界對正當防衛作出更加準確的認定,讓那些正當防衛者不再流血又流淚。社會進步無止境,法律完善也無止境,公職人員不能按部就班、循規蹈矩,而是要勤於調查研究和認真思考,銳意改革創新,善於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和破解矛盾。
有一顆維護公平正義的公心,有一顆親民愛民的良心,有一顆敢於鬥爭、改革創新的決心,我們就能更加堅定“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