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兩岸之間進入「三無」時期。
民進黨執政伊始就否認了兩岸「兩會」曾在1992年曾以口頭協議方式,達成的「一個中國」原則。此後,雙方無論有何「善意」的表示,在中共必然懷疑民進黨是在否定「一中」原則下,所提出的試探;反之民進黨對中共的政策,就必然認定是中共企圖以「一中」原則框住台灣的統戰,是以兩岸之間就進入了「三無」時期。首先是「最無共識的時期」。因為是毫無共識,所以不可能展現最起碼的、階段性的共同目標;於是兩岸當局的所作所為就不可能有相互接近的努力,而且往往是寧左勿右,故意反對,以彰顯自己的立場。其次是「最無互信的時期」。因為是毫無互信,所以雙方對於來自對方的信息,就必須從最嚴峻的情境,作好萬全的準備;而這些過當的準備也就留給對方證明自己的「左」傾行動正當性的借口,兩岸關係便不得不朝最不理性的方向發展。其三是「最無直接溝通的時期」。民進黨上台以來,雙方之間號稱「密使」之輩,不絕于途;但是由於雙方完全沒有直接的管道,所以這些「密使」之諾,真假難辨,無法檢證,反倒是徒增誤解,甚至以對方失信而加以報復。至於雙方關係的誤會不斷增加,終至積重難返。此一發展,雙方都有責任,因此很有必要在兩岸政權均瀕變化之際,深度反省,並尋思化解之道。
台灣「公投案」之政治邏輯分析:
1、形勢發展:
台灣相關的「公投」案有兩個:先是由民進黨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案,另一是由國民黨提出「以中華民國或台灣或其他適當名義加入聯合國」案。由於台灣在台海地區對其他國家而言,在法理上未被視為主權國家,因此,台灣朝野兩黨的此一提案,就引起周邊地區的注視。
當然最為重視也最直接相關的國家是中共,中共在6月13日的新聞會上稱:“陳水扁當局推動舉辦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是以公投方式謀求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走向‘台灣法理獨立’的重要步驟,也是一種變相的‘統獨公投’。這一事態如果發展下去,必將嚴重衝擊兩岸關係,嚴重損害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嚴重危及台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我們有發展兩岸關係的最大誠意,也有堅決制止一切‘台獨’冒險活動的必要準備”。足見中共對台灣所要舉行的“公投”案,將定性為“改變現狀的重要步驟”、“變相的‘統獨公投’”、“嚴重危及台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而中共對此“有堅決制止一切‘台獨’冒險活動的必要準備”。
此外美國、日本、歐盟也相繼發言表示反對台灣的做法。當然熟悉台灣的民主困境特別是了解台灣執政黨性格的人,都知道這是一種選舉操作的手法,原本無須太過理會,然而此次的操弄,比較更具危險的地方在於國民黨的加碼跟進,和有可能引發中共的強烈反應,從而導致台海地區的不安,影響到週邊國家的利益。所以大家都明確作表態,希望台灣朝野知所進退。然而以目前島內的選舉形勢來看,「公投」案已成為一場鬥勇遊戲(chicken game),所以,只能是一路拼搏到底。
2、異同分析:
民進黨的「公投」案簡稱為「公投入聯」,而國民黨的「公投」案簡稱為「返聯公投」。兩案之間,既有相同相似的戰術考量,但其中也確有十分不同的戰略意涵,有必要加以澄清。
從戰術言,兩案均為因應08年大選的勝選考量,民進黨是故技重施,國民黨是拒絕區隔,因此明明知道中共、美方和深藍都會錯愕,而且也未必嬴得淺綠,但是至少防止民進黨以此議題廉價收割「愛台灣」的果實。換言之,此後民進黨如果再提類似的選戰口號,國民黨也有可能加碼跟進,對國民黨而言,反正是空議題,跟玩無益,但不玩有害,在台灣當前的公民文化面前只能如此,此其一。
其二是兩案均是以台灣人民的行動來介入對「台海現狀」的定義權。大家都知道美國自己依其「與台灣關係法」對台海現狀有定義權,05年中共也將對台政策法律化,因而也依其「反分裂國家法」對台海現狀也有自己的定義;而台灣是台海地區的主角之一,但因為實力太小,又不被視為「主權國家」,因此台灣如果也立法去定義台海現狀必然只有內部效果,是以「公投兩案」都可以視為台灣人民以行動來介入對「台海現狀」的定義權。此一權利要彰顯的是在「台海現狀」中,中華民國或台灣仍然存在的事實現狀,這是居小的一方不願被定義、被決定的不得不然的做法。當然中華民國可以選擇的行動很多,絕非只有「公投」,而且台灣目前的「公投」也和一般民主社會的民主無關(一般民主社會之所以公投,主要是正、反意見旗鼓相關)。不過無論如何,從行動介入的方法,雖然不能一蹴而及,甚至遭至反對,但只要列強多聲明一次,中華民國或台灣就多被認知到一次;從戰術來說,中華民國或台灣似乎並不吃虧。
從戰略論述而言,兩案的內在邏輯則不相同。先看執政黨的「公投入聯」案,是尋求以「台灣」為名「加入聯合國」,這個提案的名稱本身就包含了討好選民的悲情訴求;因為聯合國絕不能接受一個不是國名的「國家」的案子。有人說,台灣是國際上通用的名稱。不錯,但畢竟只是通用的名稱,而非正式的國號。就像一個人在社會上,朋友之間可以有別名,但是涉及權利、義務之事,必須以法定姓名一樣,所以「公投入聯」案從一開始就是內部消費而己。同時當台灣作為一個地區名稱,在當前的國際法理和國際現狀來解讀時,在大多數的情況都被承認、認知或注意到「是中國的一部分」,是以在法理上,「公投入聯」就構成對國際現狀的挑戰;所以只要國際現狀不是朝有利於我們的方向轉變,則「公投入聯」在國際上注定是沒有未來性的案子。作為執政黨故意提出一個不可能成功而且沒有未來性的提案,則民進黨的「公投入聯」案,除了名稱的虛榮之外,在可預見的未來只是讓台灣在國際上受到更多的傷害,這是比較更愛台灣的做法嗎?台灣人民值得深思。
再看國民黨的「返聯公投」案,是尋求以中華民國的國名或其他名稱,「重返聯合國」。此一案名從法理上可以說具有正當的國際訴求,因為中華民國迄今一直是主權國家,過去曾經在聯合國有席位;1971年雖然不再代表中國,但是從兩岸外交鬥爭來看,從當今全球化的新趨勢來看,中華民國都有正當的權利重新挑戰,所以「返聯公投」案與大陸學者所說的「兩個中國」無關,否則在1971年以前中共申請取代中華民國也是搞「兩個中國」。如今中華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只是以行動向國際發聲,證明中華民國依然法理存在的事實而已,並不挑戰國際社會。正由於中華民國長期以來一直是「虛在」國際社會之中,是以從某種意義而言,中華民國也是此一國際社會的受益者。所以中華民國的「返聯公投」案是沒有悲情意識,而是因應現今國際格局的巨變,是呼應區域全球化(glocalization)趨勢的自我權利的彰顯;一旦重返,不僅中華民國是受益者,國際社會也受惠。縱使一時之間,國際社會無法接受,至少中華民國也突顯了自我定位的重要性。
至於中共面對此次台灣「公投案」的挑戰,其因應原則應是「掌握戰略制高點,主動運用壓力戰術」,而表現為用語嚴厲,態度堅決,行動充實,但保留且戰且修的靈活度。其目標上,最佳結果是台灣撤案,次佳是修正公投案之文字,再次美國總統公開表態或保證;個人以為中共中央十分清楚其政務的優先順序,現階段雖然會給台灣巨大的壓力,但應無直接引用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直接訴諸決裂的意圖。
結論
在台灣方面我們以為,民進黨作為台灣執政黨沒有理由自己違憲,在公投案必須回歸國民黨的提案,在國際上才有解釋的空間,也才有可能以國際法法理來對抗國際,特別是美方的壓力,才能真正迫使中共必須積極務實地面對中華民國存在的法理事實。兩岸之間,一旦中華民國具有彼此都能接受「存在」,兩岸才能建構真正和平、穩定、發展、合作的架構,使台海安全穩定地回歸國際社會,各方都將在此架構下受益。
在中共方面,我們以為中共在處理兩岸關係時,必認識到兩點:一是必須真正務實地、科學地在兩岸關係中給予中華民國適宜的法理定位,雙方才能結束目前無共識、無互信、無溝通的危險狀態;二是從中共和達賴喇嘛代表的會談來看,按中共的認識,達賴喇嘛迄今沒有放棄「西藏獨立」的立場,但是並不妨礙雙方面的會晤、商談。特別是中共的統戰部原本的職責就是和對手溝通,有了溝通才能測試互信,有了起碼的互信才能試著建立共識;有了初步的共識,「台獨問題」就是中華民國的內政,而不會對中共和諧社會、小康社會的努力構成挑戰,而使台灣成為中國現代的真正助力和協力,這才是真正「和平反獨」的有力保證。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7年9月號,總第11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