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台三邊互動决定台海形勢未來走向
(一)中美台三邊格局决定台獨是沒有出路的。
中國是亞太地區大國,也是國際體系中的新興大國。台灣是中國的核心利益所在,中國决不會放棄“一個中國”的原則。
美國雖然是現在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和國際體系中占主導地位的大國,但促使中國這樣一個新興大國融入當今國際體系符合美國的根本國家利益。美國有些人雖然想把台灣作爲美國“不沉的航空母艦”,但台灣地理上位於中國大陸附近,沒有人能將它移到美國旁邊。而且,中美兩國都是核武器國家,中國的核武庫雖然小,但仍具有核報復能力。因此中美發生武裝衝突是不符合美國利益的。“一個中國”政策是美國發展中美關係和避免台海兩岸乃至中美之間武裝衝突的唯一現實的選擇。
台灣雖然還未與中國大陸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
在這種中美台三邊格局中,對中國大陸來說,最佳的選擇是和平統一,其次是維持台海現狀,再次是戰爭統一,而最壞的結果是台灣獨立。對美國來說,最佳的選擇也許是台灣和平獨立,其次是維持台海現狀,再次是和平統一,再再次是美國未干預下的戰爭獨立或美國干預下的戰爭獨立,最壞的結果是美國未干預下的戰爭統一或美國干預下的戰爭統一。對台灣來說,最佳的選擇也許是和平獨立,其次是維持台海現狀,再次是和平統一,再再次是戰爭獨立,最壞的結果是 戰爭統一。在現在的形勢下,中美台三方在近期內都不可能實現它們各自最佳的選擇,又都想避免更壞或最壞的結果,因此唯一現實的是在維持台海現狀這一對三方來說都是第二位的選擇上達成妥協。
(二)中美台圍繞台海主導權之爭是影響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於美國是世界上的超級大國和國際體系中占主導地位的大國,因此美國在大多數時間在台海利用兩岸的分離或對立掌握主導地位。
中國大陸可以在部分時間裏擁有台海主動權。中國大陸奪取台海主動權的方法迄今爲止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軍事手段;另一個是和平手段。
1995年美國政府違反承諾,向李登輝發訪美簽證。中國領導人對美國不講信義感到“震驚和氣憤”,認爲“在國際上反華勢力的推動下(美國)測試一下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底缐”是“外交挑釁”。(8)爲了擺脫被動局面,“震懾台獨,敲打美國”,使美國“真正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中國給予有力反擊,從1995年秋季開始進行一系列軍事演習。這是中國大陸又一次用軍事手段在一段時間獲得台海主動權的行動。
隨著近年來台海兩岸經濟關係和人員交流迅速發展,中國大陸用和平手段也可以獲得台海主導權和主動權,而且效果更好,副作用更小。例如,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一方面表明反對“台獨”分裂活動决不妥協的堅定立場,另一方面呼籲“在一個中國的原則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這充分彰顯了中國大陸在台灣問題上的自信,表明中國爭取和平發展的兩岸關係的誠意和努力,在台灣島內和國際上都獲得良好反響,擁有兩岸關係發展的主導權。
台灣爭奪台海主導權和主動權的能力非常有限,而且必須符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趨勢才能有效。陳水扁企圖用推動“入聯公投”的手法奪取台海主導權,違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趨勢,甚至威脅美國的利益和主導地位,因此布希政府出面表示反對,幷出手主導台灣現狀的届定。
(三)中美台三邊力量態勢演變决定台海兩岸關係前途。
决定台海兩岸關係前途的關鍵在於中美台三邊力量態勢的演變。由於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綜合國力迅速增長,在中美台三邊力量態勢演變中處於相對有利地位。
近年來,美國一些有遠見的戰略專家提出,亞太地區面臨新一輪陸權與海權的互動,中國作爲陸權國家,在未來不可避免地在東亞大陸居於優勢地位,只要中國不挑戰美國作爲海權國家在西太平洋的勢力範圍,美國可以容許中國大陸與台灣實現和平統一。(9)
美國最著名的思想庫之一——蘭德公司2007年7月公佈《台灣地位解决之後的中美關係》的研究報告,分析了解决台灣問題的10種可能模式,其中提出了“在美國不干預條件下以武力實現統一”的可能模式,幷認爲“如果美國不協助台灣防衛的决定被認爲是台灣無理挑釁北京或者隨後其他一些破壞美台關係的行爲所造成,那麽中國的武力行動雖然不受歡迎,却也許會被視爲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必然的)。這樣幷不會造成中美關係的根本改變。”(10)有的學者認爲,這可能是“布什政府有意放出的一個‘試探氣球’——它的潜台詞是:‘如果我採取不介入政策,你打算給我什麽優惠?”(11)這當然只是一種猜測,但蘭德公司研究報告提出“在美國不干預條件下以武力實現統一”的可能模式,代表了美國戰略思維的一種新趨勢。
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其主要的外部條件將有兩個:一是中國大陸在中美台三邊格局中取得穩定的主導地位;二是中美保持建設性合作關係。台灣問題受國際因素,特別是美國因素的影響很大,但中國的和平統一最終必須在兩岸之間解决。
(1)、《中美聯合公報》(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載《中國台灣問題》,北京:九洲圖書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一版,第二六九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載《中國台灣問題》,北京:九洲圖書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一版,第二七一頁。
(3)、U.S.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John D. Negroponte, speech at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n U.S.-China Relations, October 24, 2007 http://www.state.gov
(4)、Alan D. Romberg. 「The U.S. “One China” Policy: Time for a Change ? 」, PacNet45, from : PacNet Newsletter (pacnet@hawaiibiz.rr.com), sent on November 7, 2007.
(5)、Sherman Adams, Firsthand Report|The Story of the Eisenhower Administration, Harper & Brothers N.Y., 1961, P. 126.
(6)、Frank Ching :“Special to United States leaves door open on Taiwan issue”, the China Post, September 12, 2007.
(7)、U.S. Defense Ministry, “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 February 2006, http://www.defenselink.mil
(8)、錢其琛:《外交十記》,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307至308頁。
(9)、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羅伯特.羅斯2002年6月在會見筆者時的談話。
(10)、Roger Cliff and David A. Shlapak: “U.S.-China Relations After Resolution of Taiwan’s Status”,July 2007, http://www.rand.org
(11)、史威:《解讀蘭德對台灣的報告》,載香港《鏡報》2007年10月號,第17至19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8年3月號,總第12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