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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統一的歷史辯證法,如同太極拳中陰陽對立統一的原理。 |
中評社╱題:兩岸關係中“一”與“二”的辯證——兩岸關係辯證法初探 作者:李秘(上海),上海東亞研究所台灣政治室主任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中國人的歷史辯證法,也是對中國漫長歷史過程的直觀把握。這個樸素的歷史辯證法常常被用來說明兩岸關係的未來歸宿。但是兩岸在實現最終統一之前,要經過一個“尚未統一,但也沒有分裂”的獨特階段,而且這個階段將存在相當長時間。顯然,“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思維無法為這一階段的兩岸關係提供宏觀指導。我們需要新的思維範式。
兩岸關係中的“一”與“二”並存
台灣自古是中國的領土,但1895年後,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割佔了台灣。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宣佈投降,並在《日本投降條款》中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收復台灣、澎湖列島,重新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所以從主權層面來看,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是得到國際法承認的,也是國際社會的基本共識。我們將兩岸在主權上的統一稱為“一個中國原則”。
但是在台灣回歸祖國之後,國共內戰隨即爆發。1949年之後,共產黨贏得了內戰的勝利,國民黨政權在大陸徹底失敗之後被迫退据台灣,由此開始了兩岸長達60多年的分治和對立,這一狀況一直延續至今。由於內戰尚未結束,國家尚未統一,兩岸之間便存在兩個對立的政權。
台灣在“兩蔣”時期,一直拒絕大陸政權的合法性。這一狀況在台灣開始民主轉型之後發生變化。1991年4月23日,台灣“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決議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並通過“憲法增訂條文”,明訂“修憲”的目的是“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中共不被我方視為叛亂團體”。4月30日,李登輝在記者會上正式宣佈:自5月1日起,終止實施43年的“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把中共定位為“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
同樣,大陸對台灣當局的認知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2005年3月8日,全國人大在“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中提出,由於種種複雜的因素,兩岸迄今尚未統一,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並未改變。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在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
這些歷史事實、國際法公約以及兩岸政治文獻都清楚地描述了兩岸關係的基本現狀:一方面,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沒有發生領土和主權分裂,這是兩岸關係中的“一”(主權上的“同一性”);另一方面,兩岸尚未統一,還存在兩個對立的事實政權,這是兩岸關係中的“二”(政權上的“對立性”)。
由於兩岸關係中既有“一”,也有“二”,所以台灣方面對兩岸關係的論述多採取“一…二…”的形式,如“一國兩實體”、“一國兩府”、“一國兩憲”、“一中各表”、“一國兩區”等等。辜且不論這些論述之間的差異,僅就其表述形式而言,它們都兼顧了兩岸關係中的“一”和“二”。其中“一”代表著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二”代表著兩岸存在兩個分立的政權,處於二元對立狀態。
兩岸關係中“一”與“二”的辯證關係
“一”與“二”並存,這是兩岸關係的基本事實,但是兩岸關係中的“一”和“二”並不簡單的是一種共存或並存的關係,它們實際上是一種辯證關係,二者相互轉化。這個辯證關係體現在三個方面:
1、“一”是本源,“二”是派生
兩岸關係的基本現狀是“一”和“二”並存,但是兩岸關係中的“一”與“二”並不是同一個層次的概念。“一”是主權層次的,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二”是政權層次的,強調兩岸存在兩個相互對立的事實政權。從法理上看,主權是根本性的權力,而政權是從主權派生而來的,沒有主權,政權就是空中樓閣。所以從法理上講,兩岸關係中的“一”是本源,“二”是派生,“一”是“二”的前提和基礎。
從政治實踐看,兩岸之間的對立和衝突都是圍繞著“一個中國”來進行的,而無法突破“一個中國”原則。1949年後,兩岸出現了兩個對立政權,但是這兩個對立政權都從“一個中國”獲得合法性基礎,都強調“一個中國”。而且“一個中國”構成了兩岸政治對立的大背景。從1949兩岸分治到1990年代這近50年裡,兩岸進行了曠日持久的政治對立和衝突,這些對立和衝突的核心是,誰是“一個中國”的“正統”、誰在國際社會擁有“一個中國”的代表權。1990年代以後,兩岸之間的對立和衝突則是由於台灣方面在“一個中國”原則上不斷退縮,而大陸則捍衛這一國際法原則。“一個中國原則”在這一時期成為兩岸政治對立的焦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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