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盡可能照顧兩岸彼此關切的核心議題。
在探討兩岸政治議題的過程中,兩岸雙方關切的重點各有不同。大陸方面關切的核心議題十分明確,就是要求台灣方面必須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就一中框架表述更為明確的立場,承諾“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決反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並以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為最終目標。
台灣方面,關切的核心議題主要包括:首先,要求大陸方面“正視現實”,即正視兩岸“分治”的現實,要求大陸承認或不否認“中華民國依然存在的事實”,要大陸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政府”和“憲法”,否則雙方就無法探討兩岸政治關係定位。其次,要求與大陸取得“平等”或“對等”的政治地位,要求台灣或“中華民國”在政治談判中不能被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矮化”、“地方化”,要求兩岸政治定位不能落入台灣被大陸“吞並”、被“中國統一”的陷阱,不能喪失台灣的“主體性”,不能損害台灣的安全與利益。再次,要求擴大在國際事務中的政治參與,謀求所謂“國際生存空間”,尋求加入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與的國際組織。總之,台灣方面要求大陸無論在兩岸關係層面還是在國際事務層面都能給予台灣當局“更廣闊的政治空間”。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商談政治關係定位方面,雙方關切的議題是存在矛盾的,兩岸分歧的焦點集中在對“中華民國”的定位上。因此,未來兩岸雙方應當共同努力,在不違背“一中框架”的前提下,以創新的思維破解“中華民國”地位難題,妥善解決這一困擾兩岸關係發展的根本性政治難題,想方設法盡可能照顧到兩岸雙方關切的核心議題,這也是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安排”的應有之義。
“一國兩區”與現階段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
“一國兩區”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台灣當局為反制大陸的“一國兩制”主張和解決“法統危機”的雙重需要而提出的兩岸政治定位主張,也是20多年來台灣方面推動兩岸關係和處理兩岸事務的法理基礎。(11)2008年4月4日,剛剛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但尚未就職的馬英九在接受台灣“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未來國民黨執政的兩岸關係定位以及法條用語,仍是“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12)就職以後,馬英九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兩岸關係並非“兩個中國”或“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而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特殊關係”,並用“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來解釋兩岸關係現狀。2012年3月22日,率團訪問大陸的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會見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時,就兩岸政治定位問題正式提及“一國兩區”的概念。(13)q5月20日,馬英九在其連任的就職演說中再度重申了“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立場。(14)“一國兩區”論述雖然遭致綠營的強烈不滿,在“中國認同”危機愈演愈烈的台灣社會也缺乏民意基礎,(15)但由於這一論述不但合乎台灣方面的現行法理架構,而且符合馬英九當局的兩岸政策主張,因此不但是台當局處理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而且成為現階段台當局在兩岸政治定位問題上的明確政策立場。
那麼,我們應當如何全面、客觀地評價台灣當局在兩岸關係方面堅持的“一國兩區”定位呢?筆者完全同意大陸學者王英津的觀點,對台灣方面主張的“一國兩區”論應“一分為二”地分析,辯證地看待,對其積極、正面的價值和意義,應給予充分的肯定,但對於因其過分強調“台灣主體性”立場而引致的局限性,也必須予以正視。(16)
一方面,要充分肯定“一國兩區”定位的正面意義與積極價值。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一國兩區”定位的核心內涵是在法理意義上確認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同屬於一個國家的事實,符合“九二共識”的精髓,表明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而是“憲法一中”架構下的特殊關係,有助於更好地維護“一個中國框架”。二是“一國兩區”定位從根本上否定了台灣地區所謂的“國家人格”或“主權獨立的國家地位”,(17)有助於駁斥和否定任何“台獨”(即“特殊兩國論”、“一邊一國論”)或“獨台”(即將“中華民國”台灣化,提出所謂“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謬論的表述空間。三是“一國兩區”定位是台灣方面對於兩岸在國家統一前的特殊的法理定位。作為國家統一前的過渡時期兩岸特殊關係的安排,它與各種兩岸統一後的政治關係安排如“一國兩制”、“一中三憲”等模式在性質上並不相同。這種特殊安排既不是永久地維持現狀,也不能成為排斥或對抗統一的工具和藉口。(18)四是“一國兩區”定位表明兩岸之間是地位平等的“兩區”關係,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台灣方面對於兩岸政治地位平等、保證台灣地位不被“矮化”的要求。
另一方面,台灣方面堅持的“一國兩區”定位也存在局限性。首先,“一國兩區”定位堅持“一國就是中華民國”,不但借此刻意凸顯“中華民國”的法統地位和所謂“主體性”,迫使大陸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現實,而且單方面打破了兩岸達成的“九二共識”中對於“一中”政治涵義所維持的模糊空間,這是大陸絕對不能接受的。其次,“一國兩區”定位無法解決兩岸有關“一個中國”的法統之爭,也不可能解決兩岸關係中的核心政治分歧,即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爭議,反而蓄意留給雙方“各自表述”的空間,使得兩岸有可能陷入“一國各表”的怪圈。(19)再次,“一國兩區”定位在國際上無法解決兩岸有關“中國代表權”的爭議,使得這一政治定位最多只能適用於兩岸關係交流互動的領域,無法適用於國際場合。
正是由於“一國兩區”定位既有其積極價值,又有其局限性,而且在內涵上與台灣方面主張的“一中各表”並無太大差異,因此大陸方面對其抱持較為謹慎的態度,官方的反應比較低調,對其既未正面接受,也未明確反對,而是採取了一種有限度默認的態度(與大陸對待“一中各表”的態度基本一致)。(20)那麼,既然“一國兩區”是現階段台灣當局對兩岸關係的法律與政治定位,而且並未遭致大陸方面的強烈反對,甚至在大陸亦有其法理和觀念的基礎,(21)那麼兩岸理應共同思考,“一國兩區”能否成為現階段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一種解套方案呢?
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在現階段兩岸政治分歧仍然難以解決的情況下,兩岸應當秉承當年達成“九二共識”過程中“求同存異、擱置爭議”的原則,通過務實協商達成共識,賦予“一國兩區”更加周延的論述內涵,或可使之成為雙方“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兩岸政治定位方案。當然,作為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具有過渡性質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主張,這裡所言的“一國兩區”定位的內涵顯然不等同於台灣當局單方面作出的解釋,而應當體現以下幾個特徵:
一是要更精確地表達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這有利於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一個中國框架”。二是對於雙方存在政治分歧的部分,即兩岸對“一個中國”的法統之爭(“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應通過技術性表述予以擱置。三是要充分體現兩岸之間地位平等的原則。四是要明確這一政治定位只適用於兩岸關係領域,不適用於國際場合,不能作為兩岸在國際場合的政治定位,否則無助於妥善解決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五是要明確這一政治定位是在“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對兩岸政治關係作出的過渡性和階段性的安排,可以作為現階段即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期的兩岸政治定位,不能將其與統一之後的兩岸政治定位混為一談。
據此,筆者認為,根據“一國兩區”的理念,現階段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不妨如此表述: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而是一個尚未統一的國家內部並存的兩個地區——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之間“平等而不對等”的特殊關係。上述“一國兩區”的表述存在以下要點:首先,明確了兩岸關係的性質,即並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而是一國內部兩個地區之間的特殊關係。其次,這裡之所以用“國家”不用“中國”亦是為了避免給台灣方面造成“中國”被解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陷入台灣遭“矮化”的顧慮,至於“一個國家”或“一個中國”的內涵(如國號)可以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之後再補充到上述政治定位中,體現了“求一國之同,存一國政治涵義之異”的務實性與靈活性。再次,這裡的“平等”指的是兩岸在政治定位中處於平等地位,並承諾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分歧。“不對等”指的是兩岸的綜合實力、國際影響力存在巨大差距。最後,在此政治定位的基礎上,雙方可以運用兩個“行政區域”的法律和政治概念來規範兩岸民眾的交流交往,可以用“區域執政當局”(大陸地區執政當局和台灣地區執政當局)的名義進行兩岸公權力的互動交流,乃至開展政治協商談判,簽署和平協議;兩岸領導人也可以用大陸地區領導人和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名義舉行歷史性會晤並實現互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