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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九二共識”的核心內涵與“市民社會”深度交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2 15:58:35


 
  黑格爾的政治理論的貢獻,是指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區分,人們訂立“社會契約”,建立的是“市民社會”,而不是國家。黑格爾把古希臘城邦民主時代、以及西歐啟蒙時代的市民社會“去政治化”,“市民社會”從國家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獨立自主的力量,與“政治國家”相對峙。

  但黑格爾闡述“家庭——市民社會——國家”的關係,理論體系是一種“客觀唯心主義”。他把“倫理”發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家庭,第二階段是市民社會,第三階段是國家。他強調國家在倫理上的至高無上性,認為國家是人類社會生活關係的最高的、最完滿的形態。所以,黑格爾得出的結論就是,國家高於市民社會,是決定家庭和市民社會的力量和真理,國家是一種獨立自存的、永恆的、絕對合理的東西。

  眾所周知,馬克思主義三大來源之一是德國古典哲學,黑格爾的哲學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哲學重要來源。馬克思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核心內容是論述“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他繼承黑格爾政治理論的核心思想——市民社會與國家相分離、相區分,但運用唯物主義哲學“翻轉”了黑格爾哲學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

  由此,馬克思提出了重要的政治學觀點:(一)認為在時間上、邏輯上,市民社會先於國家,市民社會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國家依賴於家庭和市民社會的充分發展。與黑格爾相反,馬克思得出結論: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二)對黑格爾“市民社會、國家是觀念的產物”的觀點,進行批判,馬克思說,市民社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地和舞台,提出“市民社會”是國家形成與發展的動力。(三)肯定“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市民社會”從國家政治權力的束縛中掙脫出來,是時代政治進步的結果,就有現代政治制度。當“市民社會”獨立存在,才與“國家”之間形成權力制衡。

  綜上所述,筆者將黑格爾與馬克思的觀點,進行“合理的融合”,就是市民社會與國家相互關係理論。

  “市民社會”是未來兩岸政治協商的仲介與基礎

  兩岸關係的“終極目標”,是建立統一的“政治中國”,必然需要經由在未來的兩岸政治協商,但只有正確的路徑,才能逐步達致“終極目標”,因此,“路徑選擇”至關重要。

  台灣認為兩岸應該交流、探討“民主”,大陸認為“民主交流”需要在政治協商框架進行,台灣以“社會條件”不足為由,回避政治協商。如果說“民主”是兩岸政治的解決機制,那麼,兩岸就需要對“民主的具體形態”進行探討,然而,兩岸對“民主交流”方式的認知存在差距。

  筆者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相互關係理論,做為一種“國家學說”,適用兩岸關係,可以成為推動兩岸關係深化發展重要的指導原則。

  根據市民社會與國家相互關係理論,“市民社會”是與國家相區隔、自主獨立、去政治化的領域,“市民社會”是國家的基礎,那麼,兩岸就需要先在“市民社會”進行民主交流,而不是直接上升到“政治協商”層次討論“民主”。因為“市民社會”民主交流是未來政治協商的仲介與基礎,是政治協商的準備方式,而在“政治協商”層次討論“民主”,是協商構建統一的“政治中國”。但兩岸對於“市民社會”交流民主,必須首先達成共識,才能開展。

  1992年兩岸兩會在香港會談,達成“九二共識”,這一種機制與方式,對兩岸今天怎樣達成“新共識”提供了參照。首先,為達成“新共識”,並不要求通過設立“政治協商框架”;第二,兩會香港會談,做為成功範例,可以成為兩岸達成“新共識”的方式與途徑。

  筆者倡議,效仿1992年兩岸兩會在香港會談的機制,圍繞“市民社會交流民主”,兩岸交換看法,尋求“新共識”的表述方式。但與“九二共識”的區別在於,“新共識”必須以“單一文件”出台,“單一文件”可以稱為《指導兩岸“市民社會”進行民主交流的綱領文件》,如此,兩岸就達成“新共識”。

  鑒於各方對“九二共識”的詮釋是分歧的、爭議的,“新共識”需要避免日後被爭議性解釋,所以,“新共識”使用的每一個“關鍵名詞”,內涵與外延,都必須給出明確的界定,各方對“新共識”只能有唯一的解釋。

  “新共識”與“九二共識”是怎樣的關係?第一,“新共識”不是取代“九二共識”,“新共識”是應對兩岸“市民社會”交流民主的需要,“新共識”的形成過程不涉及“九二共識”,“九二共識”當然沒有被更改;第二,兩者是平行的、互相獨立的關係,分別做為政治基礎,支持開展“內容相互差異的”兩岸交流事項;第三,“新共識”比“九二共識”在內涵上遞進,因為“新共識”觸及“非政治中國”與“政治中國”之間的模糊地帶,但必須不跨入“政治中國”範疇內。

  在“新共識”基礎上,兩岸在“市民社會”進行民主交流,需要遵循“儘管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的信條,如此就遠離了“政治深水區”差異性、對抗性意識形態,兩岸交流過程自然就和緩平順,兩岸就走上正確的道路,理性地去追求兩岸人民的共同願景。

  兩岸深度交流就是“市民社會”民主交流,在兩岸交流內容逐步加深基礎上,兩岸政治互信才會同步加深,那麼,未來表達“政治協商”訴求就具有正當性。

  推動兩岸關係在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不斷融合,當兩岸的經濟基礎與社會基礎鞏固,在大陸、在台灣,“民主的政治中國”意識都會成長,台灣多數民意就支持建立兩岸政治關係,兩岸就會採取和平方式,通過“政治協商”,尋求兩岸政治關係的最終解決。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5年5月號,總第2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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