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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問題的處理和解決絕非短期內可以實現。 |
中評社╱題:論兩岸關係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問題 作者:王英津(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博導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問題與“中華民國”問題有著緊密聯繫,卻是層次不同的兩個問題,具體說來,前者是後者所延伸或附帶的一個問題,但同時也有一定的獨立性,故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如何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和法律體系進行定性和定位,是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又一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現在兩岸關係沒有完全“解凍”,該問題尚未完全凸顯出來,但兩岸關係一旦邁向深水區,這個問題會驟然凸顯。大陸方面一直堅稱“中華民國憲法”已於1949年隨著“中華民國”被推翻而被廢除,所以從來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但事實是,它在我國台灣地區一直發揮著法律效力,一直實實在在地規範著該地區的基本社會關係,是台灣地區制定其他法律法規所依據的法源。為此,馬英九說:“它(備注:指‘中華民國憲法’)不僅建立了基本政治秩序,也體現了社會和文化價值體系。”(1)那麽,該如何來看待1949年以來所謂“中華民國憲法”的存廢問題?台灣方面堅持“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的政治意圖究竟何在?倘若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會導致什麽樣的政治後果?未來大陸應遵循什麽樣的底線或原則來處理所謂“中華民國憲法”?諸如此類,均是在未來兩岸關係發展中必須面對和處理的問題。
圍繞“中華民國憲法”所衍生的問題與爭議
盡管兩岸現行“憲法”規定的領土和主權範圍是重疊的,兩岸政權實際管轄的領土都是同一個中國的領土。但是,兩岸之間以及台灣社會內部卻對“中華民國憲法”存在著不同、甚至對立的認定。
(一)兩岸圍繞“中華民國憲法”的爭議
第一,“憲法”存廢之爭。兩岸在“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上的爭議之一就是該“憲法”是否仍然存在。大陸方面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在曆史上曾經存在過,但在1949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而被廢除了,其至少在法理意義上已不存在。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成立之際已宣佈廢除國民黨的一切“僞法統”,所以作為根本大法的“中華民國憲法”自然也隨著中華民國的滅亡而被廢止。為解釋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麽,大陸方面還指出,曆史上的中華民國憲法與當下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已不是同一個規範文件,雖然二者名稱一樣,但含義迥然不同。然而,台灣方面(國民黨)對此秉持截然對立的看法,認為“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且自1946年以來在台澎金馬地區一直發揮著有效作用。國民黨之所以承認並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反對民進黨的“法理台獨”活動,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國民黨遷台後一切政治合法性的“法源”,倘若其丟棄了“中華民國憲法”,就意味著失去了在台灣地區的政治合法性。在大陸方面看來,國民黨維護“中華民國憲法”在某種意義上就是認同“一個中國”。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領土主權範圍涵蓋大陸和台灣,所以,只要國民黨維護這部“一中憲法”,就被視為認同“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2)
第二,“憲法”性質之爭。兩岸在“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上的另一大爭議是目前在台灣地區正發揮調整和規範作用的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麽性質和位階的規範性文件。目前大陸方面僅僅明確表示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除此之外,並未直接對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麽作出界定。在事實層面上,大陸方面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作為地區性規範性文件在中國台灣地區發揮著實際的調整和規範作用;但在法理層面上,則不承認其作為主權元素意義上的“憲法”仍然存在。反觀台灣方面,國民黨一直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存在及其“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並將其作為“中華民國”的主權性符號。民進黨在面對“中華民國憲法”時則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民進黨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合法性,利用民粹主義手段制造省籍對立和族群沖突,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破壞,(3)甚至企圖推翻“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制憲”;另一方面,其競選成功的所謂“總統”又不得不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旗幟下宣誓就職。
(二)台灣社會圍繞“中華民國憲法”的爭議
第一,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爭議。國民黨認為,“中華民國憲法”自1946年頒佈以來一直存在且具有“合法性”,並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性質。民進黨雖然在事實上接受“中華民國”為暫時性“國號”(備注:民進黨所接受的暫為“國號”的“中華民國”與曆史上的中華民國亦不相同,其領土範圍僅及於台澎金馬,而未涵蓋大陸),卻拒不接受、甚至要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即“公投制憲”或制定“台灣新憲法”)。衆所周知,在1987年“解嚴”之前,民進黨的主要政治訴求是民主,而因“臨時條款”限制了民主,所以“回歸憲法”曾是當時在野的民進黨進行抗爭的鮮明旗幟。“回歸憲法”的主張是要從“臨時條款”的“違章建築”回歸到“憲法”本文的實施、回歸到“憲法”要求的民主“憲政”制度,這從民進黨在“解嚴”前夕組黨時討論的“共同綱領”中可以清楚地辨識到。(4)進入20世紀90年代,民進黨的政治訴求開始發生重大變化,由“民主訴求”轉向“主權訴求”(即追求“獨立建國”);至此,民進黨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態度隨之發生了重大轉變,即由“回歸憲法”走向了“否認憲法”。對此,台灣學者李念祖教授概括說,民進黨“為了民主而回歸憲法,為了主權而否定憲法”(5)。迄今為止,民進黨仍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其具體原因可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其一,該“憲法”1946年在南京制定,若民進黨承認該憲法,則意味著承認台灣與大陸之間存在著曆史連續性,不利於切斷兩岸之間的曆史連結。其二,該“憲法”規定的領土範圍是外蒙古、大陸地區和台澎金馬地區。如果民進黨接受該“憲法”,就意味著接受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事實,故其拒不接受“中華民國憲法”。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雖然民進黨沒有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但在事實上也有所接受,而且其接受的態勢日益明顯,只不過其接受的是“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並對其中的某些條款堅決不予承認。民進黨之所以不承認某些條款,是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向“台獨”方向解釋;而其之所以又在事實上接受“中華民國憲法”,是因為在“法理台獨”幾乎沒有可行性的情況下,拒不接受“中華民國憲法”是自我設置陷阱。正如民進黨人士謝長廷所言,民進黨也曾依照該“憲法”宣誓就職、上台執政,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難以自圓其說。(6)未來民進黨是否會再次“回歸憲法”,有待於我們進一步觀察,但就目前看來,雖有可能但難度較大。即便他日在一定程度上“回歸憲法”,民進黨也定會附加若干限制性條件,以便為日後根據政治需要任意“反復”或曲解有關概念預留空間,就像當年陳水扁宣佈“四不一沒有”時添加了“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一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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