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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以來香港與內地區域性合作機制:概況、成就與前瞻
http://www.CRNTT.com   2021-11-24 00:19:29


  中評社╱題:“回歸以來香港與內地區域性合作機制:概況、成就與前瞻” 作者:張建(上海);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中國統一戰綫理論研究會統戰基礎理論上海研究基地兼職研究員

  【摘要】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與內地不同區域加強合作,建立了粵港、滬港、泛珠、京港、深港、閩港和川港等合作會議機制。根據不同地區的資源、特點和優勢,香港與內地的區域性合作方式和重點有所不同,以達致優勢互補、互利共贏。香港與內地的區域性合作機制深化了香港與內地的合作範疇、促進了內地和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了內地的城市治理水平、增強了兩地青少年交流交往交融的規模和品質以及推動了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從未來發展前景來看,香港與內地的區域性合作機制仍會擴展和深化。中央仍大力支持香港與內地開展更廣泛的合作,香港加強與內地合作才能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容否認的是,香港與內地的合作還面臨香港社會的民粹情緒、兩地矛盾以及競爭心理等因素的影響。

  一、香港與內地建立的區域性合作機制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特別是2003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簽署以來,香港與內地省區市層面的政府共同推動、建立了多個地區性合作機制。截至2019年年底,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建立的區域合作機制包括︰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滬港合作會議機制、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京港合作會議機制、深港合作會議機制、閩港合作會議機制和川港合作會議機制。

  (一)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

  粵港合作是香港與內地之間最重要的區域合作機制。1998年3月30日,由廣東省常務副省長與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共同領銜的首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此後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由廣東省副省長與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共同主持,在廣州和香港輪流召開。2003年,經國務院批准,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升格為由兩地行政首長共同主持,仍然輪流舉辦。2010年4月,廣東省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明確粵港合作的重點領域,構建珠海橫琴新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三大合作平台,促進粵港兩地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和世界先進製造業、現金服務業基地。這是首份經國務院批准、以協議形式實踐香港與內地省市之間區域合作的綱領性文件。目前,粵港合作機制已經形成三個層級,分別是廣東省省長和香港行政長官層面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廣東省分管副省長和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層面的粵港合作工作會議以及粵港合作聯絡辦主任會議(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下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聯絡辦分別設在廣東省港澳辦和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另設立若干專責小組,負責對各專題合作項目的研究、跟進和落實。

  (二)滬港合作會議機制

  作為國家兩大國際金融中心,滬港合作是香港與內地合作的一項重要機制。滬港經貿合作會議是經國務院批准的內地城市最早與香港建立的合作機制,是香港與內地省市(直轄市)一級正式建立的重大合作機制之一。2003年開始實施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安排(CEPA),上海與香港在CEPA框架下建立了滬港經貿合作會議機制,在多領域開展全方位合作。五次滬港合作會議,滬港雙方在數十個領域達成合作共識,簽署了十多個合作協議。在滬港合作會議機制下,滬港金融合作成為重要特色。滬港金融主管部門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2010年和2016年分別簽署了《關於加強滬港金融合作備忘錄》、《關於深化滬港金融合作的協議》,確定了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和產品、金融人才、金融科技以及金融監管六個方面加強合作的重要領域。

  (三)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

  泛珠合作是由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九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9+2”)共同推動成立的一個重要的區域性合作交流平台,泛珠合作包括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和經貿合作洽談會兩大平台。根據“9+2”簽署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為保證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推行,設立內地省長、自治區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由“9+2”各方輪流承辦,研究決定區域合作重大事宜,協調推進區域合作。另外,在合作框架內還有政府秘書長協調制度、部門銜接落實制度、日常辦公室工作制度。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向更高層次、更深領域、更廣範圍發展。

  (四)京港合作會議機制

  北京和香港都是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的中心城市,在國家深化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經國務院批准,2004年9月,召開了京港兩地高層會晤暨京港經貿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該機制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層次為京港兩地行政首長高層會晤,不定期舉行,確定合作的原則等重大問題;第二層次會晤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長和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主持,負責確定具體合作計劃,并督促落實;第三層次會晤由雙方的聯絡辦公室主持(北京方面的聯絡辦公室設在北京市港澳辦和商務局,香港特區方面的聯絡辦公室設在政制及内地事務局),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交流合作計劃和籌備各類會議等工作。自“京港經貿合作會議”機制建立以來,京港兩地對口交流合作渠道暢通,各重點領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較好效果。2018年10月,京港合作會議第四次會議召開,雙方就科技創新、文化創意、城市管理等八個範疇達成合作共識。

  (五)深港合作會議機制

  深港合作會議機制是粵港合作框架下的合作制度。深港合作會議是兩地政府研究推動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雙方高層總結合作成果、研究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合作方向,由深圳市長和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共同主持。2004年6月,第一次深港合作會議在香港舉行,雙方就口岸、基建、旅游、物流、工商專業服務、高科技合作、金融、法律、環保、教育及公務員交流等領域達成合作共識,并在會後簽署了《加強深港合作備忘錄》以及8份合作協議書,涵蓋範圍包括法律服務、工業及貿易、投資推廣、經貿交流、旅游、科技及高新技術等。此後,深港合作會議每年一次在兩地輪流舉行。

  (六)閩港合作會議機制

  2014年11月19日,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與由福建省副省長鄭曉松率領的福建省代表團在香港進行會面,雙方同意成立閩港合作會議,分別由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分管港澳和商務事務的副省長領導。閩港合作會議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分別由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2015年1月雙方在福建舉行閩港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2016年在香港舉行閩港合作會議第二次會議。2018年11月28日閩港合作會議第三次會議在福州召開,就“一帶一路”建設、創新及科技合作和青年交流等內容簽署了3份合作協議,并就加強10個領域的交流合作達成共識。簽署的3份合作協議,包括《關於閩港攜手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合作協議》《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創新合作框架協議》和《關於香港青年武夷山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習計劃的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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