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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業、農村、農民的交流合作,是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一環,潛力巨大。 |
中評社╱題:“海峽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框架變遷與發展效應” 作者:李海燕(廣州),廣州大學台灣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教育學院教授;伍曉軍(廣州),廣東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摘要】本研究通過回溯海峽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的歷程、成就,因應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目標,探討了兩岸鄉村振興相互借鑒、融合發展的可行方向,以期共同推進中國式農業現代化、增進兩岸民生福祉,夯實民心融合基礎。
農村農業現代化是中華民族從傳統走向現代的基礎。中共十九大在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四個現代化基礎上提出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其中農村治理現代化涵蓋農村、農業、農民(簡稱“三農”)多領域,鄉村振興戰略更使廣大農村成為中國發展的新熱土。“二十大”進而提出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內在要求、以和平發展為特徵路徑的中國式現代化,並明確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促進和平統一的目標,亟待兩岸農村治理相關利益者在理論和實踐上對當前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的效益和問題予以反思與改進。本研究通過2018-2021年對兩岸“三農”各5次共10次的田野調研,基於對台灣地區38位相關人員(包括台灣地區各級農漁會管理及產銷班代表14人,農田水利會代表3人,涉農學者6人,各級農業主管部門代表5人,農業合作社代表2人,農企代表4人,涉農協會學會代表4人)和大陸地區35位相關人員(大陸各級農業部門代表6人,各級台辦6人,在陸台農台企代表7人,學者5人,村鎮和農民代表8人,農企代表3人)的訪談,梳理了兩岸“三農”治理的歷程與效益,深入分析其發展需求及存在障礙,以期探索未來交流與合作可行方向。
一、海峽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的拓展歷程
台灣地區的農業源自閩粵農漁民來台後的墾殖開發,也是台胞最早來大陸投資的領域之一。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隨兩岸交流大門的打開而不斷拓展,雖受政治因素影響,但其發展階段并不完全一致。
(一)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起步階段(1979—1996)
大陸在改革開放後,在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明確將“解放台灣”轉向“和平統一”政策的感召下,一些零星的台灣民衆經由第三地如美國和港澳等進入祖國大陸。1985年,福建成立第一家台資農企——浦台水產開發有限公司。1987年,蔣經國開放台灣民衆到大陸探親後,在諾貝爾獎得主李政道牽綫下,時任農業部何康部長與其曾任台灣地區“農業復興委員會”主委的兄長李崇道及香港漁農處處長黃成達多方籌措,於1988年11月28日-12月3日在香港舉行了首次“海峽兩岸及香港農業技術研討會”,打開了交流大門。
在“九二共識”框架下,兩岸農業交流持續推進。1992年,中國農學會盧良恕名譽會長隨大陸傑出科學家團赴台,開啓了兩岸農業雙向交流序幕。在中國農業交流協會組織協調下,台灣農機具首次來京參展“首屆中國農業博覽會”,開啓台農企參展常態化形式。1993年5月,時任農業部劉江部長在京會見台灣農業界王友釗一行;6月,應台“亞農中心”邀請,中國農業交流協會相重揚會長率團訪台,首次實現兩岸農業界高層雙向交流。1995年7月,台灣改組“亞農中心”成立“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與大陸的中國農業交流協會建立起穩定的交流溝通渠道,1996年商定由福建閩台經濟文化交流促進會承辦首批兩岸合作項目“永春蘆柑生產技術綜合改進計劃”和“漳州香蕉綜合技術和運銷改進計劃”①。這個階段,具有改革開放前沿和比鄰港澳台優勢的廣東省,成為台商最早自發投資的熱土,一批經營花卉苗木的台農和台商落戶了廣州、佛山順德陳村等地,也有一些水產養殖業者到了茂名、珠海、湛江等地發展,其他省市也有零星台農回鄉發展,都獲得當地優惠政策支持。
(二)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平台初建階段(1997-2008)
因應兩岸基層農業交流與合作之需,1997年6月,國台辦、外經貿部、農業部批准在福建福州、漳州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此後海南、廣東、山東、黑龍江、陝西、廣西、上海、江蘇等地相繼設立試驗區,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
2001年,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在1980年代“中國農業交流協會”基礎上專設“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協會”,由農業部主管,與台灣地區農業主管部門、各級農會、農業專業合作社及其它多個農業組織和社團建立了穩定高效的溝通和磋商機制,在兩岸農業人員交往、信息交流、產業合作、突發事件處理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自2003年11月農業部在京主辦首屆“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開始就專設“台灣展區”。
2005年,相繼發佈《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新聞公報》《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會談公報》,都明確回應協助解決台灣水果豐收季節滯銷的要求,大陸方面提供通關、檢驗、檢疫便利和部分農產品(水果)零關稅等優惠待遇;5月,大陸將台灣水果檢驗檢疫准入品種由12種擴大到18種,並對其中15種水果實施進口零關稅措施;7月,“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展覽暨台灣農產品展銷會”在上海成功舉辦,島內各級農會、農業合作組織和農企踴躍參展,現場銷售額近5億元。2006年,《兩岸經貿論壇共同建議》宣佈大陸惠及台灣同胞的15項政策措施。這個階段,雖然陳水扁當局不承認“九二共識”、一中原則,兩岸官方交流轉冷,但在兩岸加入WTO之後,加強經貿和民間交流的呼聲強烈,主要是大陸積極幫助台灣農產品大量進入大陸市場。
(三)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深化階段(2008-2019)
馬英九成為台灣地區領導人以來,因承認“九二共識”、一中原則,兩岸迎來了交流合作的大發展,實現“三通”(空運直航、海運直航、直接通郵)為農業領域的交流合作帶來了更大空間,從農業農民深化到農村。大陸農業部、國台辦批准設立的“台灣農民創業園”(簡稱“台創園”)成了吸引台農台商來大陸創業發展的新平台。2009年,《福建省促進閩台農業合作條例》在發展要素和資金人才等方面優先傾斜台農台商,各台創園推出“一站式”服務、“零距離”服務;浙江仙居台創園為前來創業的台商設置“政府代理”。試驗區和台創園已成為兩岸“三農”交流合作先行樣板。大陸還先後設立“海峽兩岸漁業交流示範基地”“海峽兩岸生態農業合作先行實驗區”“海峽兩岸農業技術合作中心”“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協會技術交流與信息咨詢工作委員會”和“台灣農業技術交流推廣中心”等,不斷探索兩岸農業產業合作新模式②。
十八大以來,兩岸農業交流緊密圍繞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而擴展。2018年,兩岸農業交流協會以“一園一品”為目標,組織綫上綫下聯合推介,9個台創園60多種規格產品在生鮮電商上綫,多地農業部門與台辦每年邀請台農台商參加“台灣農民大陸行”、“兩岸鄉村論壇”、“海峽論壇”、“台灣美食節”、“台灣活動周”及各類展會、座談會,成果顯著,如福建培育壯大南靖金綫蓮等一批新產業;廣東台農台企引進發展了木瓜防風、富貴竹栽培、火龍果、蓮霧等多個重要作物品種技術;黑龍江引進台農推廣水稻綠色無農藥殘留等多項新成果;上海收購台南虱目魚等。這些台農台企經濟效益快速增加,也促進了大陸農產品種的豐富和相關生產技術的提高。
大陸地大物博、農產品類豐富、農業科技日新月異,雖然台灣地區一直限制大陸農產品和農業投資,但大陸依然應台民衆要求提供成熟的農漁產品生產技術以幫助台灣農漁民增產增收。如山東從2011年起輸出梨樹接穗幫助台農完成嫁接改良;上海與苗栗縣“結對子”傳授養殖大閘蟹技術③,廣東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支持台農台企發展中醫藥種養加工中心等。此外,一些兩岸村鎮開展了結對交流與合作。
(四)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搖擺階段(2020-至今)
2016年民進黨當局因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和一中原則,導致兩岸官方關係停擺,但民間交流依然發展,大陸常年讓利進口台灣農漁產品,島內卻對此有許多誤解或被政客故意抹黑,近兩年不得不做出調整。如台灣新鮮鳳梨多年以來出口量9成銷往大陸。大陸並非沒有優質鳳梨,如廣東湛江徐聞年產菠蘿40餘萬噸,已銷往歐美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大陸海關近年在台灣多批次鳳梨檢出攜帶害蟲,但台方僅熏蒸就要求放行,2021年3月不得不暫停鳳梨進口,2022年暫停有問題的蓮霧、釋迦和石斑魚等的進口。台灣農產品問題是民進黨當局政治化操弄影響民生的典型。農產品滯銷不僅讓廣大農漁民承擔了損失,民衆還要承受進口美國萊豬和日本核輻射污染漁產品等的衝擊,叠加上新冠疫情影響,進一步導致了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處於搖擺之中。
二、大陸推動多層次、多形式“三農”交流與合作的持續努力
總體而言,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主要是在大陸的努力之下展開,更多地為台農台企提供了謀求事業發展的空間。雖受李登輝後期和民進黨當局“台獨”措施的影響而有起伏,但在大陸不斷釋放善意基礎上,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在深度和廣度上已持續拓展至農民、農村層次,從人員往來、研討會到農業品種引進到技術、資金、市場、土地使用、人才等多種要素流動。
(一)國家層面完善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制度框架,引領農業園區建設
1.不斷完善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制度框架和通路建設
大陸不斷完善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制度框架和通路平台建設,尤其兩岸“三通”後,大陸為台灣農漁產品銷售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措施。2006年開通大陸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絡,主要由“五縱二橫”七條綫路組成。台灣優質農產品巡迴展每年在大陸多個省市進行。2009年,大陸對原產於台的15種鮮水果、11種蔬菜和8種水產品實施進口零關稅措施。廈門和霞浦,分別是大陸首家台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和台灣水產品集散中心所在地。同時台農台企來大陸發展日增,至2009年,台資農企已有6100多家,投資72億元④。此外,食品加工業和農林資源型產業也發展迅速,前者以統一集團、旺旺集團等為典型,後者以鼎豐紙業、安佑集團等為代表。
2010年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為ECFA),大陸對台開出早收清單539項獲免稅待遇,包括每年有計劃對台採購農產品,但台向大陸僅開放269項,並不包括農產品。2013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大陸對台開放80條,台灣對大陸開放64條。因民進黨操弄“反服貿”“反中”運動致使無法雙向落實,大陸依然不斷對台開放,以期改善台胞福祉。近年來大陸依托互聯網,在生鮮電商“本來生活網”建立台創園農產品網上銷售專區並為台農台商舉辦農產電商研習和考察。近年“海峽論壇”也專設了兩岸特色鄉鎮交流暨現代農業融合發展對接專場活動。
2.主動擴展包括“三農”在內的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系列綜合政策
2018年以來,大陸在促進包括“三農”在內的兩岸經濟社會交流合作上出台了系列跨領域政策,包括29個部門聯合頒佈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8.2.28,簡稱“31條”)、22個部門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1.4,簡稱“26條”),明確將“農業合作”、“循環經濟”納入重點支持領域,其中專門條款鼓勵台胞台企加入大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新冠疫情以來,10部門《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2020.5.15,簡稱“助力台企11條措施”)和11個部門《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2021.3.17,簡稱“農林22條措施”),專門支持台胞台企參與大陸以鄉村振興為核心的“三農”現代化和生態文明建設。這些政策明確了台胞台企依法享受大陸公民和企業同等優惠待遇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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