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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周邊海域漁業資源豐富,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閩台漁民的重要漁場。 |
釣魚島位於東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東,台灣省的東北,是我國最東端的島嶼。釣魚島距中國福建省東山島約190海里,距台灣省基隆市東北約90海里,距琉球群島的與那國島約78海里。釣魚島指的是一組島嶼,除主島釣魚島外,還有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大北小島、大南小島、飛瀨(岩礁瀨)等島礁,散布在東經123°20′—124°45′,北緯25°44′—26°00′的海域中,陸地面積共計6.5平方公里。釣魚島周邊海域漁業資源豐富,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閩台漁民的重要漁場。人所共知的“埃默裡報告”認為,東海陸架盆地蘊藏著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
一、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中國最早發現、開發釣魚島,通過先占取得主權。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人民進行捕魚、采藥、避風、休息等活動的場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經被中國人民發現、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順風相送》等中國古籍完整記載了中國漁民在此海域的航線。限於當時的海況等自然條件和造船等技術條件,只有中國軍民可以利用季風前往釣魚島,從事航行、避風、在附近海域捕魚、在島上采集等經濟性開發利用活動。在1895年前長達5個世紀的時間裡,中國一直在平穩地行使這些權利。
提到釣魚島,就不得不提及琉球國。琉球原是明、清兩朝的藩屬國,向明、清朝貢,明、清兩朝均派遣使臣對琉球諸王進行册封。釣魚島位於前往琉球必經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諸王,均以這些島嶼為航海標誌,所記《使琉球錄》等官方文書,詳細記載了前往琉球途經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的航海經歷,反覆確認了中琉邊界,史實說明釣魚島不屬於琉球的範圍。中國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證明,中國人最早發現、開發和利用釣魚島。根據當時的國際法,發現即先占,先占即意味著取得領土主權。因此,中國通過先占取得了釣魚島的主權。
中國政府有效統治和管理釣魚島,鞏固了主權。歷代中國政府都將釣魚島列入疆域之內,採取開發、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權,進行有效統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鎮守福建的將領汪大猷在澎湖建立軍營,遣將分屯各島,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在軍事上隸屬澎湖統轄,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晉江管理。明、清兩朝均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列入疆土版圖,劃為海防管轄範圍之內。1562年(明朝)《籌海圖編》、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統輿圖》均有清晰規定和標示。史實說明,中國政府通過多種形式管理釣魚島,有效行使和鞏固了對釣魚島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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