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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運台。 |
1949年前後,蔣介石下令將四批總值700萬兩黃金秘密運往台灣。那麼,這批黃金的最終去向何處了呢?
1949年前後,蔣介石下令將四批總值700萬兩黃金秘密運往台灣。吳興鏞,系“蔣介石的總賬房”、親歷1949年大陸黃金運台的重要人物吳嵩慶之子。他寫的《黃金秘檔:1949年大陸黃金運台始末》(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被評為有關黃金運台的“最詳盡客觀之作”。
蔣介石下野期間(1949年1月-1950年3月1日)的總裁辦公費
1997年9月,筆者回台灣擔任短期訪問教授。留台期間,在先父的一個公文櫃中找出一張借據。這是40多年前筆者留美時,為籌措旅費,先父向經國先生借的新台幣6萬元(當時合美金1500元)。看到這張借條上印有“主計室主任趙志華”,並批有“奉准照借”四個字。筆者來美不到一年如數歸還後,把借條拿回。
這張借據上的趙志華,1962年12月他在這張借據上簽章時,擔任“國家安全局”主計室主任。據他說,簽批“奉准照借”當然是奉蔣經國(當時擔任“國防會議”副秘書長,統一掌管情報)之命借的。這張借據,是先父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向人借貸。父親當時剛從聯勤副總司令退伍(全部退役金才10萬元新台幣,是2500美元),擔任唐榮鋼鐵公司董事長的新職。這是台灣經濟起飛前,做公務員的窘態。相信這是在三四十年前台灣軍、公、教人員及家屬所共有過的經驗。
從1997年的電話長談中得知,趙志華於1949年-1950年間在侍從室工作。2006年我們在美國洛杉磯又有多次機會長談,才知道先父經管的財務署的“軍費”也照顧了下野的蔣介石總裁。趙志華回憶道,在溪口期間,他在第九組(組長陳舜畊)。當時總裁辦公室編制總共不到100人。大家都沒有薪水,每個月夏功權到寧波市銀行去“借”夥食費。隨從人員生活很苦,趙志華說:“三餐只有酸菜、毛豆等蔬食下飯。偶爾大家吃點葷肉,就挨總裁罵。”在離開溪口轉往馬公、上海(復興島)前後,曾得毛人鳳“賙濟”銀圓4萬塊。
另據侍從醫官熊丸於1991年回憶(《中外雜誌》):
爾後財務署署長吳嵩慶(即先父)為我們帶了銀圓來溪口,那時我拿到兩百大頭,和曹聖芬各拿了一百大頭托張岳公(群)替我們帶回四川家裡。但沒帶到。
1949年7月10日,蔣總裁應菲律賓總統季裡諾之邀,有碧瑤會議;8月6日應南朝鮮李承晚總統之邀,有鎮海會議。在這之前,據趙志華說,先父以“軍費節餘16萬美金,交總裁辦公室,方得出國訪問”。譬如,到菲律賓,預算為5萬美金,包括購買珊瑚等禮物在內。在1949年蔣介石複職前,毛和先父轉撥的這兩筆款子,據趙志華記憶,除了寧波市銀行的少數生活費外,是“總裁辦公室”僅有的兩大筆收入。
1950年1月,父親有一則記錄頗堪玩味:“舜畊來辦公室,送來賬單一迭,囑研究。即邀往公園坐後,說蔣教育長(按:指經國)有事轉達,但吞吐其詞,此已為第三次,不知究為何事,實屬不解。”以後幾天裡,兩人又見了面,但始終沒有再記此事。關鍵在於這迭賬單究竟是誰的?如果是蔣經國的,以他當時的職位(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應該不能向財務署直接報銷的(蔣介石到3月才複職,經國出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才有政府公職);如果是總裁的,那就無須吞吞吐吐了。先父不是搞政治的人,換個人這就是拉攏蔣經國的良機,有何不可解呢?也是明知故問的,要站穩腳跟,不願去做討好奉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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