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彈 燃燒武器無論是對於有防護目標還是暴露的有生力量都有很強的殺傷力,美國B一29轟炸機對日燃燒彈攻勢的巨大戰果,就是用事實證明燃燒武器對地面目標殺傷作用的典型例子。
燃燒彈是各國空軍戰鬥機對地攻擊所使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彈種,2.5公斤燃燒彈也是250—1航空子母彈的另外一種重要的子彈類型。裝載在250—1航空子母彈內的2.5公斤燃燒彈仿製的是蘇聯ZAB一2.5航空燃燒彈,ZAB一2.5的彈體長度為355毫米、直徑60毫米,翼展83毫米,彈體內部可以裝填高效燃燒劑,也可以裝填高爆炸藥或者爆破縱火裝藥。
裝填高熱燃燒劑的2.5公斤燃燒彈的使用特點與普通以縱火為目的的燃燒彈不同,2.5公斤燃燒彈在燃燒時的火焰不擴散,起爆後首先從彈體頭部的三個氣孔處噴出約20釐米長的高溫火焰以引燃附近的易燃物,然後整個彈體在裝藥爆燃後融化形成溫度高達2500~C的集中火源,高溫火焰不但可以引燃易燃物和殺傷暴露的人員與物資,而且還可以燃燒不容易被引燃的裝備與物資,爆炸的燃燒彈還能夠對裝甲目標和火炮等大型技術裝備造成破壞。
中國空軍裝備的250—1航空子母彈是一種威力較大、使用較為靈活的對地攻擊武器,通過在母彈彈體內安裝不同類型的子彈藥,可以滿足對地面有生力量、炮兵陣地、裝甲車輛、倉庫等目標的攻擊要求,在攻擊裝甲目標、技術兵器和脫離堅固掩體有生力量的作戰效果上,要明顯超過同直徑的常規炸彈。250—1航空子母彈的戰術性能和威力在引進時處於同類裝備較好水準,而且我軍在實際作戰使用中也取得了比較理想的效果。但是,按照現在的眼光看待仿製的250一1航空子母彈,卻能夠在該彈的設計和使用中感受到一些技術上的缺陷。
250—1航空子母彈的母彈箱彈體不能分解,所以子彈需要經過打開的母彈頭部與母彈脫離。250—1航空子母彈的子彈脫離方式決定了子彈的散佈範圍要比殼體分裂的子母彈要小,而且對於母彈投擲子彈時的姿態和角度也有比較嚴格的要求。按照250—1航空子母彈的結構特點和作戰使用條件來看,250—1航空子母彈不適合在超低空高速飛行時投擲,戰鬥機在攻擊地面目標時需要長時間暴露在地面防空火力之下,實戰應用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100—1航殺彈束和250—1航空子母彈作為基於二戰後期技術發展起來的裝備,無論是在使用條件上還是在技術水準上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但是引進的這些炸彈對於早期的中國空軍來說仍然是一種威力較大的對地攻擊武器。隨著新一代國產航空子母炸彈在威力、效果和使用靈活性上的提高,這些引進和仿製蘇聯產品所裝備的子母彈已經被多種性能更加先進的新型子母彈所取代。(來源:《現代兵器》雜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