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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萬! 魯迅一生如何掙來這些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0 09:36:01  


 
  首先注意到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每年日記後面都專門附有一篇長長的“書帳”。從1912年5月魯迅抵達北京,到1936年10月魯迅在上海病逝,在24年零5個月的漫長歲月裡,魯迅一共記載了25篇書帳(每本日記一篇),共計購書9600册,古碑、刻石、畫像等拓片6900張,真是洋洋大觀!一看書名就像翻開菜譜一樣:那都是很好的書,其中有許多很珍貴的書!這是我最羨慕的!

  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時就雇傭女工和車夫;後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更雇有兩個女傭,晚年經常帶全家乘出租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但那麼大的開銷,需要多少錢啊?

  中國文化人,一向出於清高“恥言錢”、或出於隱私“諱言錢”,然而我在牛棚裡,沒有錢,才懂得錢的重要性。魯迅1923年曾向我們的祖父母一輩人(那時都是莘莘學子)作過“娜拉走後怎樣”的報告。一針見血挑明——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够為錢所賣掉。……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裡,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魯迅全集》第1卷第161頁)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沒有人精確統計過。太費事了!只有像我這樣的傻瓜,才幹這樣的傻事。我慶幸“十年浩劫”沒有白過,收獲之一就是算清了魯迅24年零8000多天的帳。他的錢來自下列四方面: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多年;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洋;8—9月,每月“半俸”125銀洋;10月後定薪俸220銀洋;

  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洋,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洋;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洋;

  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洋。

  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一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洋。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2/3即平均月付200銀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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