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人民日報刊載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中國宗教學會會長卓新平的文章指出,宗教倡導的社會關係應是和諧、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應是和合、寬容。宗教極端思想,就是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錯誤的解讀、偏激的闡發,誘使人離開信仰的正道而墮入歧途
最近連續發生的暴恐犯罪事件,給社會秩序和民眾心理造成極大危害。仔細觀察暴恐事件不難發現,恐怖分子背後往往飄忽著宗教極端思想的幽靈,對其危害性和欺騙性,必須予以高度注意。
宗教本是人們對崇高和超越的精神追求,並體現著生動的現實關懷,如基督教宣稱“博愛”,伊斯蘭教強調“和平”,佛教追求“覺悟”。但在複雜的環境下,“三股勢力”的作祟容易使純正的信仰被歪曲,宗教思想被錯誤利用。所謂宗教極端思想,就是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錯誤的解讀、偏激的闡發,誘使人離開信仰的正道而墮入歧途,幹出破壞社會安寧甚至傷害生命的暴行。
恐怖分子把自己的極端行為視為“聖戰”、作為“神聖”之舉,其實他們的罪過既褻瀆了生命、也褻瀆了教眾們所理解或信守的宗教本意。所謂“聖戰”之說,有一種解釋說源自阿拉伯文的“吉哈德”,但它在《古蘭經》中本來是“奮鬥”之意:“我必定要試驗你們,直到我認識你們中的奮鬥者和堅忍者,我將考核關於你們的工作的報告。”這裡在涉及對真主的信仰時,主要是指為真主而“奮鬥、盡力”,不怕“艱辛”。因此,強調“和平”“順服”的伊斯蘭教在其本真信仰意義上並不承認“聖戰”。以“聖戰”之名,行恐怖之實,本身就是違背伊斯蘭教教義之舉,與其信仰背道而馳。
早在1992年,包括伊斯蘭教在內的眾多教派代表就在瑞士召開過和平與寬容會議,並共同發表了“伯爾尼宣言”,號召宗教應在減少和制止民族糾紛及衝突上做出貢獻。明確指出“以宗教之名而犯下的罪惡,實際上是犯了反對宗教本身的大罪”。2000年《世界宗教與精神領袖千年和平大會宣言》也指出,“我們的世界被暴力、災難、戰爭和各種毀滅行為所破壞,而這些行為常常被說成‘以宗教的名義’。”宗教極端思想在根本上是“反宗教”的,因而毫無“神聖”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