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可既有的名氣,不向既定的文壇座次表屈服,而是根據作品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把獎頒給那些更富有創作活力的年輕人,這是需要勇氣的。但這就是“推動文學發展”這句話的含義。這意味著諾貝爾文學獎的目的之一,是加入到文學發展的進程中去,催生出更多更優秀的作家和作品來。那麼,75歲的鮑勃·迪倫,符合這個標準嗎?
諾貝爾文學獎的第二條指導原則,是“促進優秀文學家為全世界接受”。也就是說,有一些作家實際上很優秀,寫的作品非常好,或者也許已經有了區域性的聲譽,但卻沒有在世界範圍裡得到承認。而評獎者們就要慧眼識珠,將這樣的作家挑出來,給他們發獎,使全世界都承認他們。
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泰戈爾。獲獎之前,他只是一位用孟加拉語寫作的地方性詩人,連德里那一帶的人都不認識他。他得獎後,不但印度為他驕傲,整個亞洲都為他驕傲。
實際上,當年,也正是懷著這種消滅地理空白點的初衷,瑞典文學院委托了一位瑞典探險家斯文·赫定,請他在來中國時順便打聽打聽中國有哪些好的作家。赫定將此事委托給了劉半農,劉半農推薦了魯迅,委托台靜農給魯迅寫信傳話,但魯迅回信表示包括自己在內,當時的中國還沒有可以獲獎的作家,如果僅僅因為是中國人、而不是憑借文學實力獲獎,並非好事。
當然這已經是閑話。回到鮑勃·迪倫上來:他的世界影響力,是否需要借助諾獎來打開?
然而,答案仍然是在風中飄。因為我們必須注意到,今天距離諾貝爾為文學獎定下這些原則,已經過去了百多年。100多年裡,文學本身以及文學產生的影響,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除了推動文學發展、促進優秀文學獎為全世界所接受之外,今天的諾獎面臨著一個新的使命:重建文學和大眾的連接。為此,他們需要拓展文學的邊界。
最重要的是,不要把瑞典文學院當成全世界文學的最高裁判法庭,不要以為諾貝爾文學獎就是對全世界文學所作的最終裁判。一個人得獎,是種種的機緣促成的。在一個特定的時刻,一個人的作品正好有合適的、院士們能讀懂的文字的譯本,正好符合這一時刻所具有的特定的標準,也恰好被幾位院士特別讚賞,被人及時而符合程序地提名,也許就有了機會。獲獎總是被挑出來的最好的,但這裡的“最好”,有著上述種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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