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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庭因房價觸發的“門當戶對”
http://www.CRNTT.com   2020-05-05 11:43:21


 

  相反地,司法解釋三按婚前首付的投入認定離婚時的房產歸屬。這相當於給每個婚姻的住房資產施加了一個“婚前財產協議”,使得雙方得以保護自己的資產。在這一保護措施下,家裡財富水平高的個人在擇偶時就會更加“隨機”,那麼門當戶對的模式也會緩解。司法解釋三對於婚姻市場的影響在房價增長越高的地方緩解門當戶對正向匹配的作用越大。因為在這些地區的首付極高,對個人擇偶的影響也更大。實證結果確實如此,2011年改革過後,婚姻匹配對首付或房價增長率的反應減弱了48.4%,離婚時房產分配的變化緩解了婚姻市場上依據夫妻雙方家庭背景的正向匹配。

  除了上述兩個渠道外,我們也進一步探討了其他兩種可能的作用機制。

  首先,地域社會分層是一個可能的備選假設。這一理論認為父母教育水平較高的家庭更有能力負擔快速增長的房價,這些家庭的兒女更有可能集聚在居住成本更高的城市,地理上的接近降低了搜尋成本,促進了相似社會階層的家庭結成婚姻。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對於“北漂”的年輕人來說,高房租是他們在大城市奮鬥的重要成本之一。對於家庭更富裕的青年來說,他們更有能力居住在月租更高的一環、二環及三環區域,居住和工作地點上的集聚使得這些人之間相遇直至結婚的可能性更大。為了檢驗這一假設是否成立,我們檢驗了在房價增速較快和較慢地區父母教育水平的差異,結果顯示在上述兩類子樣本中,父母水平不存在顯著區別。類似地,我們也檢驗了首付較高和較低地區父母教育水平差異,仍不顯著。

  第二個可能的機制是在高房價的現實面前,人們可能會選擇與擁有價值更高、面積更大的房子的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因此導致婚姻選擇的向上匹配。我們再一次否定了這一假設。我們首先檢驗了首付增長和房價增長率上升與“共居”的相關性,結果表明相關性並不顯著;進一步地,我們將整體樣本細分為三個子樣本:夫妻雙方父親均為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夫妻僅一方父親為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夫妻雙方夫妻均無中學及以上教育水平。結果表明在三個樣本中與父母共居的可能性沒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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