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獲悉,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念斌國家賠償申訴立案。
“最高法處理得很快,馬上就立案了。”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告訴記者,他們1月28日去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個星期後獲得申訴立案,案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了合議庭成員,案件由該院賠償辦承辦,審限為183天。
申訴書顯示,念斌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04.758萬元,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100萬元,並與申訴人就其他賠償事項進行協商並確定協商賠償數額,其中包括家屬念建蘭為申冤的借款及損失、孩子及申訴人的生活、專家論證費用等共計至少340萬。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與念斌此前申請的1500萬元國家賠償相比,這次申訴請求的賠償金額至少540萬,未提及原先堅持的10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念建蘭解釋,原國家賠償決定確定的賠償額度過低,連傷殘賠償、醫療費等基本項目都未得到支持,對念斌目前治療傷殘並恢復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是眼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依據念斌8年來巨大的精神創傷提出,申訴暫時沒有提及,但不代表放棄。截至目前,念斌申請國家賠償已持續一年零兩個月。念建蘭希望此次申訴能得到充分、合理的賠償、補償。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發生中毒事件,公安機關認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後念斌於8年間4次被判處死刑,案件3次因證據不足被發回重審。2014年8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宣告念斌無罪。
無罪出獄4個月後,念斌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1500萬元,共10項賠償請求,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萬元,醫療費用、伸冤支出、傷殘賠償金、家屬的財產及精神損失等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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