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作為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干預村“兩委”日常工作,但有權向上級機關報告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
新華社報道,這份《關於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意見稱,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意見稱,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權限包括: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主持民主評議。
根據意見,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內容包括村務決策和公開情況、村級財產管理情況、村工程項目建設情況、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等;其工作方式包括收集意見、提出建議、監督落實、通報反饋等。
意見稱,村務監督委員會應通過接待來訪、上門走訪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建議;圍繞監督事項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並提出工作建議;對監督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通過公開欄、召開會議、個別溝通等形式,及時通報反饋監督結果。
意見稱,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對發現的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和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