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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高考與否,實為糾結教改真偽
6月7日是高考的第一天,備受關注的南科大45名學子無人參加高考。據南科大學生介紹,此前在南科大布置了兩個考場,但是昨天並沒有學生去考試。南科大校長朱清時表示,孩子們的拒考並不是對整個高考制度的否定,高考在當下比較起來仍然是唯一相對公平的選拔方式,但是不能“一刀切”,教育制度應該允許百花齊放,而南科大就是這百花齊放中的一朵小花,一棵小草。
教育部門要求南科大學生高考,以這樣的結果告一段落,充滿戲劇性。可以預知的是,好戲還在後頭。
回過頭來審視教育部門和深圳市政府要求南科大學生參加高考,給人的感覺特別糾結。在5月27日上午舉行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針對頗受關注的南方科技大學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但任何學校的改革,都必須要依法辦學,遵守國家的教育制度。這傳遞的其實是南科大學生要參加高考的信息。然而,要南科大的在讀學生參加高考,本身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南科大沒有獲得2011年的招生權,沒有上招生計劃目錄,學生考試之後怎麼填報志願?南科大學生中,有一些高二學生,沒有取得高中畢業證書,連高考報名資格也沒有,怎麼能參加高考?南科大的學生來自全國各地,依照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考的規定,集中在南科大高考,也屬違規……
教育部門或可解釋這是對南科大特事特辦,可無論怎麼解釋,要求南科大學生參加高考,都是與教育部門倡導的“依法辦學”背離的。而如果依照依法辦學,目前南科大的做法,倒恰恰是“依法”辦學——學校沒有計劃內招生權,所以可以不受計劃的約束,自主招生;也可以不按現行高考制度規定出牌。更重要的是,南科大本就不準備授予國家承認的學歷,他們的招生工作也就完全不受國家承認學歷這一套制約了。
概而言之,從“依法辦學”角度說,南科大沒有獲得國家學位授予權,“自授學位”是違反現行《學位條例》的,而南科大頒發自己的文憑卻是合法的;教育部門要求南科大學生參加高考,是違規的,而讓南科大朝其自主招生、自授文憑的路自由地走,倒是合法的。教育部以違規的方式要求南科大學生高考,這與南科大不符合現行法規的自授學位探索,不是同樣的性質嗎?
但為何教育部門又打著依法辦學的旗號來規範南科大呢?這是因為南科大的改革,從長遠看,謀求的是自授學位得到國家的認可。說得更明白一點,按照南科大的辦學趨勢,四年之後,這批只能獲得南科大學歷的學生,將給我國教育管理部門帶來空前的尷尬,雖然這45人相對於每年700萬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的龐大群體來說是微不足道的,但卻在昭示中國教育管理制度的弊端,並告訴公眾:教育部門並沒有按國家 《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去推進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
由此可見,在對待南科大學生參加高考這一問題上,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也是一筆糊塗賬。要擺脫這種糾結的狀態,其實並不難。其一,可允許南科大做自主招生、自授學歷的探索,權把它當作計劃外的實行非學歷教育的一所大學。這所大學與傳統大學的不同,在於沒有國家承認的文憑,從而也沒有行政評估、行政評審,由此可以檢驗,若沒有國家各種行政評價、評審,中國能不能辦出高水平的本科教育來。其二,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全面修訂,這樣,眼下不是政府違規、就是學校違規的糾結就會得到全面的梳理。(時間:6月9日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熊丙奇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