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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不征月餅稅,稅務機關說了不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9 18:36:29  


  近日,有關企業職工在中秋節時從單位分得月餅後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消息,再次勾起人們對於這種稅收的惡感,相關討論可以說鋪天蓋地。

  我們要問問有關方面,月餅繳納所得稅的依據在哪裡?有專家認為,既然月餅作為福利給個人帶來收入,是一種所得,那麼繳納個稅是應該的。這種理由是不成立的。稅收法定是稅收至高無上的原則,一種所得到底應不應該納稅,不是看它到底是不是一種所得,還要看稅法對此是怎麼規定的。這就是說,一種所得是不是需要納稅,要由法律來規定,而不是由徵稅的人來決定,更不是由人們從字面上的理解來決定,通過對其他事項的類推來決定。那麼,法律是不是規定月餅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查《個人所得稅法》,其第四條明確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福利費是免納個稅的。

  那麼,月餅與福利費是什麼關係?這個關係事實上很簡單。福利可能是實物形態,也可能是貨幣形態即福利費,實物形態的福利是貨幣形態的福利費的一種實物化而已,本質是一樣的。貨幣形態的福利費《個稅法》明確免征個稅,實物形態的月餅當然也免征個稅。財政部在2009年的《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也證明福利可以是實物形態的,也可以是貨幣形態的。

  稅務機關說,月餅不是福利,因此不能享受福利的免稅待遇。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的。上述財政部的通知說:“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這個通知的意思是很明顯的:已經貨幣化發放而且按月發放的福利費,就可以不再享受福利費免稅的待遇,而尚未貨幣化的,則仍然按照福利費對待,當然仍然享受免稅待遇。單位給予職工的月餅,人所共知是一種福利,它既是實物而非貨幣,而且不可能每月發放,當然仍然是福利,仍然要享受福利免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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