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免職病官複出已非新聞,不複出反倒是新聞的語境下,宜黃自焚事件被免官複出不該引發如此“網動”。或許“兩個建國”也為自己複出引起網民的大量關注而感到憋屈,認為這不算什麼大事,不就是免職一段時間後再複出嗎?縣官免職又不是像百姓被抄魷魚那樣徹底,免職又不免職級待遇,對官員個人利益來說,基本無損。這種帶有盡快冷卻輿論高溫意味的形式化的“免職”,實質上只是給責任官員放了一年帶薪假期罷了。
但網友似乎這次不想輕易從該複出事件中飄過,連日來,一些商業商站上這則新聞後的評論跟帖超五萬餘條,刷新了最近熱點新聞的跟帖之最。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形,原因固然複雜,但主因還是大家心中有幾團疑惑未解開:一是誰讓他們複出的;二是為何複出,難道當初的免職不是問責;其三,這樣忽悠民意,搞“假問責”,是不是以後凡是問責的官員,都可以順利複出;另外,讓曾經因失職、犯錯而強拆釀命案致舉國嘩然的事件,居然仍能複出,這豈非公開告訴官員,你們犯錯吧,反正上級會愛護你們的,大不了先離職,過段時間再複職。
不久前,我曾撰文說過,任何“問責風暴”都難免虎頭蛇尾的命運。要治吏究責,須以法律為准繩,讓失責追究的每一步不疲軟。而今,我覺得再多談制度問題已覺無趣。因為我國早有相關規定,不管是《公務員法》還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均有明文規定,宜黃這兩名官員複出的作法,都是對法律法規的公開踐踏。我這裡只欲“由橫到縱”,說說官員對帶病複出應有一種哪怕是最基本的一絲恥感。
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一系列違法違規批地案件,儘管已有企業主受到法律嚴懲,公眾卻始終看不到有官員為自己的失職作出哪怕是一次的羞愧狀。更何況,去年9月,時任宜黃縣長的蘇建國親自率眾到醫院搶屍,並打傷鐘家人,當時的輿情危機已達峰值。這是一個縣官應有的作派嗎?這是視民為衣食父母的官員該有的服務操行嗎?特別是在面對廣泛詬病時,仍意識不到這種失德失範行為帶給鐘家人的極大傷害,腦中幾乎未有一絲恥感約束。
廉恥、責任,這些炫目的字眼,不僅是為了打磨自身的光潔度,其本身是有體溫的。如果在為民服務中犯下了這麼大的錯,甚至是罪,仍能一年後複出的話,那麼,我們真不知道,還有什麼樣的錯誤與失職才能讓他們無地自容、羞愧難當?竊以為,一段時間以來紛紛複出的病官之所以毫不臉紅,歸根結底還是缺失一種作官與作人的最基本的節操與骨氣,未存基本的榮恥感。所以,當前我們的硬問責制度似乎並不或缺,更加緊缺的是官員大腦中的這種“軟約束”。(時間:12月5日 來源:四川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