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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幫人有風險,出手須謹慎 |
2007年事發南京的“彭宇案”曾被視為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貼著“好人難做”的標簽,4年多來“彭宇案”在全國被反覆提及。然而,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近日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獨家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應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
“彭宇案”被“翻案”了:彭宇不是被冤枉的,南京老太沒有訛詐。這幾年“彭宇案”一直被誤讀著,那是因為當年南京中院二審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因為當事人必須按照協議保持沉默,所以,“彭宇案”的真相一直沒有浮出水面。
4年之後的今天,南京市政法委書記突然揭開了“彭宇案”的面紗。當我們真正抵達“彭宇案”的真相時,還相信這是真相嗎?
南京“彭宇案”之後,各地頻發的“救人反被誣賴”式事件,常常輕易地被扣上了“彭宇案”的帽子,“彭宇案”成了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隨後發生的“小悅悅事件”,更是掀起了全民道德大反思。此時,突然為“彭宇案”翻案,不少人覺得這是“公關”——是不是社會道德滑坡太厲害了,現在才“故意”把“彭宇案”“修訂”成這個樣子?如果事實真相果真如此,“彭宇案”被誤讀了這麼些年,為何不早一點澄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