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歲月如梭,非法集資的情與法,罪與非罪,已經有了更多的理解與思考。 |
一紙死刑宣判,冷酷地將吳英推向絕望的地獄之門,也將無數人的美好念想碾得粉碎,因為吳英案一審之後,人們冀望吳英命運出現轉機,起碼能免於一死。如今,一切仿佛成了幻影。
毋庸諱言,吳英應該為她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但需釐清的是,其罪是否致死。吳英一審被判死刑,罪名是集資詐騙,而二審又維持一審判決。但是,吳英究竟是集資詐騙,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前者可判死刑,後者則最高量刑10年。此外,坊間有人認為,吳英既非詐騙也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她借錢只是朋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並未採取欺詐手段,更無非法占有之念,其借款全都用於企業經營,且承諾歸還,當屬無罪。
在眾口囂囂之際,二審還是認定吳英犯集資詐騙罪,自然讓人震驚。
吳英案從一開始就不平靜,就存匿著太多的黑幕,比如,摻雜著權與利,有太多的官員涉身其中。據吳英之父吳永正透露,一審前,東陽市政府十幾個人曾寫聯名信,要求一審法官判處吳英死刑。吳永正曾向法官求證,一審法官不置可否。一審判決完後,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審維持原判。(見《法治周末》4月13日)這些政府官員為何渴望吳英速死?
一審結束後,吳英檢舉了湖北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和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此3人均已獲刑。吳英案不是一個人的罪與罰,單憑她一人不可能“折騰”出如此大的動靜,她檢舉的多名官員已經獲刑,可直接佐證不少官員的屁股並不乾淨。到底還有沒有官員成為漏網之魚,若有,有多少,又該如何懲處?盼望吳英速死的政府官員姓甚名誰、都擔任什麼職務?這一切疑竇,亟需解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