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地區官員財產公示後沒有接到任何一起投訴、舉報或異議,產生這一不正常現象的原因,在調查之後得出的結論是: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申報內容缺乏監督核實,二是公示範圍有限,部分地區僅僅是在單位內部公示,普通民眾看不到。正如反腐學者、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所說的,“我曾經看到這樣的情況,一個官員資產至少有20萬,他只報5萬,旁邊的人一看他的,就填個6萬。”不合法的財產都“公示”成合法,自然就投訴無據;七成以上的官員表示反對財產申報制度,而支持者僅占一成,就必然迫使“公示”演變成走過場的“例行公式”。
這樣的“公示”,卻成為百分之百滿意的“零投訴”,可以說不可思議。筆者認為,除了“公示範圍有限,普通民眾看不到”外,主要還因為:一是認為任前公示幹部很可能馬上成為頂頭上司,投訴上馬官員不同於舉報下馬官員,可不能給自己找麻煩;二是普遍的官員財產公示,誰也不敢保證自己清白,投訴他人很可能惹來他人投訴,還不如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三是競爭對象雖然最想“整”對方,但是又怕被對方、第三方“整”,所以寧願沉默等待下一個機會,也不“該出手時就出手”;四是有投訴舉報意願者苦於沒有司法、監察機關特有的調查取證權利,很難掌握事實真相,擔心承擔投訴不實甚至誣告陷害的責任。公示制度的不夠完善,尤其是監督核實的嚴重失責,怎麼能不造就“零投訴”的“大好形勢”呢!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在的官員已經習慣於任前交流,而鮮有就地提拔的。擬任新職的官員被調往一個人地兩生的地方,先入為主的是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政績宣傳,在這種狀態下的財產“公示”,必然會讓人“深信不疑”,想不“零投訴”都難。像上任幾十天就鋃鐺入獄的短命縣長,之所以能在選舉中全票通過,並不是他的貪腐惡舉有多隱秘,也不是所有的人大代表玩忽職守,而是因為他剛從外縣調來,代表們沒有權限到原任職地調查了解,唯一能做的就是按照組織部門的政績介紹決定投票。是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掩護了官員問題,保護了問題官員。
這就不難看出,官員財產公示“零投訴”,並不代表官員“零問題”,是不健全、不完善、不合理的“公示”制度和相應的不嚴謹、不正格的措施將“問題”保護起來了。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切實提到“人亡政息”的高度來認識,從法規制度入手,保證做到財產公示的詳盡準確,真正讓公示發揮對官員的約束警示作用,創造風清氣正的官場新風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響當當的“零投訴”。(時間:4月5日 來源:湖南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