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9月15日報道,下個月南京將召開“地鐵價格聽證會”,但南京物價局的公告顯示,消費者參加人將由消費者協會推薦,自由報名的市民,有10個名額,只能旁聽不能發言。
最近幾年有關價格聽證會的怪象頻頻出現,已經讓部分人對這種價格決策方式失去信心。沒有想到,南京即將召開的“地鐵價格聽證會”,在沒有召開之前已經出現——“怪——旁聽市民不能發言,只能“裝啞巴”。如果這個聽證會開上若干個小時,豈不把旁聽市民“憋”出病來?
為何旁聽市民只能聽不能說?南京市物價局的解釋是,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由消協推薦,也是規則允許的;另外,如果讓市民自由報名成為聽證代表,組織方擔心把不好身份審核這一關。也就是說,有消協把關的消費者代表才能發言,自由報名的市民由於難以審核身份,所以不能現場發言。
可見,旁聽市民不允許發言是一種懶政行為,即有關部門不願意去審核自由報名市民的身份,擔心把不好關會產生問題。換言之,物價部門不願意承擔審核旁聽市民身份的責任。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只要把所有聽證代表的個人信息公開,公眾就能把關,根本用不著有關部門來把關。
的確,在很多價格聽證會上,旁聽代表一般沒有發言權。旁聽代表只能旁聽不能發言,其積極意義在於,能讓部分市民現場參與聽證,對聽證過程也能起到一種監督作用。但是,讓旁聽市民“裝啞巴”,旁聽的價值無疑打了折扣,而且,聽證會本身也不能充分傾聽民意、吸收民智。
從表面上看,讓旁聽市民“裝啞巴”是因為旁聽代表的身份不好把關,怕引起某些麻煩。實際上,旁聽代表沒有發言權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其目的在於減少消費者代表對聽證結果的影響。如果有發言權、表決權的消費者代表過多,消費者意見很有可能起到決定性作用,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見則難以影響結果。
地方物價部門之所以控制有發言權、表決權的消費者人數,主要是為了讓相關企業或部門起草的幾種方案中的一種能在聽證會上順利通過。但是,這樣的做法並沒有充分依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可見,“五分之二”僅僅是底線,並沒有規定上限。
之所以出台《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辦法第一條明確提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顯然,消費者代表少,或者有發言權、表決權的消費者代表少,不足以體現價格聽證的民主性。消費者參與面越廣,民主性才能體現越充分。
我們要認識到,儘管“地鐵價格聽證會”關係到地鐵運營方甚至地方政府的利益,但由於地鐵是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與市民關係密切,所以,應讓更多的市民參與聽證。即使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只能由部分消費者代表最終行使表決權,但也應該讓旁聽代表發言。
一言以蔽之,價格聽證會上旁聽代表“裝啞巴”的慣例該改了,讓旁聽代表發言,不僅“天塌不下來”,而且,還能讓聽證會更具民主性。(時間:9月16日 來源:燕趙都市報) |